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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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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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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血气生化分析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4-06 |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血气生化分析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4-06 |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血气生化分析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4-06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乙方:国药控股医疗供应链服务(福州)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TPZB[GK]2022002的福清市妇幼保健院血气生化分析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2-1 |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万泰 | 1(台) | 138000.0000 | 138000 | 国内 | W200+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捌仟元整(¥13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妇幼保健院福人路1号;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我司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需提供至少一年免费保修服务(但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免费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 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故障响应的时间在2小时内响应,我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等),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质量保证期内我司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在保修期以后,保证用户在设备正常使用寿命期内,以合理价格购买到零配件和易损件,只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提供终身维护和保养服务,技术援助电话和服务电话见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司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所投产品售后服务机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售后服务专业人员配置等方面情况:提供维修中心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6.1.2出厂检验:我司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司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6.1.1验收标准的要求。 6.1.3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我司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6.1.4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我司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如需)按第6.1.1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发现虚假响应参数,将不予以验收。 6.1.5本章节只提及产品主要配置,我司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提供足够的部件,确保产品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因我司提供的部件不足够,导致产品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部门计量检定,则所欠缺的部件由我司负责免费提供,且每逾期一天,我司向采购人偿付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的产品总价的2‰的延误金。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90%的货物价款。现场交货条件下,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3、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4、合同复印件一份。 |
2 | 10 | 余下的货款应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无故障运行一年后接到中标人的付款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如果我司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我司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方有权从未付的货物价款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 乙方: | 国药控股医疗供应链服务(福州)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妇幼保健院福人路1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2号楼8层802 |
单位负责人: | 何光 | 单位负责人: | 陈宇涛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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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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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080487073 |
联系方法: | 159801500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11130101210046754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