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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都创新实验室厌氧烘箱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FXZB[GK]2021019-2
时间:2022.02.23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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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都创新实验室

乙方合肥真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XZB[GK]2021019-2闽都创新实验室厌氧烘箱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100499 其他分析仪器 厌氧烘箱 真萍科技 1(套) 720000.0000 720000 国内 MOLZK-32D1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40个日历日内到货。

4.2交付地点:福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货到安装、验收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技术指标 (1) 长期使用温度:400℃;(最高温度:450℃) (2 )控温精度:±1℃; (3) 温度均匀度:≤2%MFS;260℃平台,温度均匀性:≤±5℃(恒温 20min 后检测) (4) 工作室尺寸: ≥Φ270×500(直径×深) (5) 有效尺寸:≥180×400(宽×深) (6) 温度分辨率:±0.1℃ (7) 加热功率:≥9kw (8) 最大升温速率:≤10℃/min; (9) 降温速率:400℃-80℃,≤2.5h; (10) 极限真空度:≤10pa; (11) 压缩泵:无油干泵 (12) 从常压抽至 10pa 的时间≤5min. (13) 常温氧含量指标:≤50ppm (14) 高温氧含量指标:≤20ppm (15) 洁净度:class100 级 5.2、加热方式: (1) 加热元件:嵌入式 FEC 加热板,环形四周加热; (2) 保温材料:陶瓷纤维材料; (3) 温控仪表:多段式温控仪 5.3、降温方式: (1) 强制风冷方式降温; (2) 降温时,配备环境气体吹扫炉胆外壁,加快降温速率; 5.4、箱体结构 (1) 箱体外壁材料:冷扎钢板静电喷塑; (2) 炉胆内壁材料:为不锈钢板(SUS316)内壁氩弧焊; (3) 箱体为整体组合结构,电器控制柜、电器控制系统安装位置合理,便于操作; (4) 箱门:单门,大承压门把手; (5) 箱门密封条采用食品级无氟硅橡胶密封条,环保无污染,耐高温,抗老化,密封性好 (6) 6箱门门框四周安装循环水冷保护框架结构,有效保护胶条,避免长期高温老化。 5.5、中控系统: (1) 控制界面:采用 HMI 进行集中控制,具有手动-自动切换功能; (2) 控制界面:可进行多组工艺的设定、保存;可对设备各主要参数进行记录; (3) 控制界面:可对设备各主要参数进行记录; (4) 温度控制器:采用 PID 自整定温控仪, 具有直接显示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等。 (5) 逻辑控制器:采用进口 PLC,让操作者在 HMI 上直接操作,简化流程。 (6) 保护动作:超温保护装置,当保护装置动作时自动切断加热电源并进行声光报警。 (7) 设备具有紧急停止开关。 (8) 氧含量检测:配置耐高温氧含量分析仪,可检测氧含量并显示氧含量实际数值。 (9) 氮气进气过滤系统:配备压力调节阀、油水分离过滤器 进行氮气进气过滤 (10 )氧含量控制:程序开始,真空抽极限,达标后开启置换氮气管道(20L/min)进行回填、置换,氧含量达标后,自动关闭置换氮气管道,开启小流量氮气(4L/min)维持管道 5.6、设备具有的报警及保护措施: (1) 安全可靠的接地; (2) 工作室超温保护; (3) 氧含量超标报警保护; (4) 低气压报警保护; (5) 低水压报警保护 5.7、配置要求 (1) 厌氧烘箱主机 1台 (2) 干泵 1台 (3) 循环/降温风机 1台 (4) 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 1套 (5) 其他主机工作附件 1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预验收 发货前一个月内,甲方提供一种类型产品作为出厂调机和预验收使用。甲方根据需要可自费安排人员到设备工厂进行出厂前的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乙方安排发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标注◆和▲的指标如现场预验收达不到要求,则需继续整改直至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为止方可发货,如需二次预验收,则费用由乙方负责。 (2)验收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验收程序和方法 ①出厂检验 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②乙方自检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③验收与最终验收 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一同按制造厂商的验收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乙方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 (4)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产品验收指标 ①温度设定范围:长期使用温度400℃,最高温度450℃ ②控温精度:±1℃ ③温度均匀度:≤2%MFS;260℃平台,温度均匀性:≤±5℃(恒温 20min 后检测) ④温度分辨率:±0.1℃ ⑤极限真空度:10Pa;无油干泵; ⑥氧含量:常温下≤50PPm;高温下≤20ppm ⑦洁净度:class100(烘烤30分钟,6吋圆片竖放,0.3微米颗粒增长小于100颗) ⑧最大升温速率:≤10℃/min; ⑨设备带有急停、三色灯及蜂鸣器;超温、低水压、低气压、氧含量超标等声光报警保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天内,采购人将30%合同金额汇款至中标人指定账户作为预付款。
2 20 国产设备:全部货物预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合格材料向中标人支付20%的合同款。
3 45 国产设备:全部货物交货并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合格材料向中标人支付45%的合同款,中标人提供100%合同款的正式发票。
4 5 国产设备:余款5%待全部货物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1 %(每日)计算,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5%。 ②若乙方逾期交货达60天(含6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③若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应按未交付货物之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①在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所供货物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乙方提供的修理记录,由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该部件。 ②在质保期内,依据合同规定甲方提出换货的,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更换货物,乙方应在8个月内无条件更换至合格,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更换后的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货款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4)乙方未能按照要求时间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1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货款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高于100万元且低于10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货款的0.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5%。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违约终止合同 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同意甲方仅为运行该设备之目的而使用本合同项下设备上的软件,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与设备相关的软件的更新、升级。乙方应保证所出售的设备不侵犯任何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一旦有任何其他方对甲方使用该设备而提请任何专利、专有技术以及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或诉求时,乙方负责出面处理该事宜或者诉讼,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侵权损害赔偿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同意乙方更换发生侵权争议或诉求的部件,以保证甲方可以继续安全使用该设备,且该种更换的设备不得低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工艺指标并能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和一切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冲突规则除外),所有与合同及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资料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制造厂商的验收标准。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使用说明书; (4)、操作手册; (5)、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6)、提供原 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14.2、专用工具和特殊工具 (1)、专用工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投标文件中)(如有)。 (2)、特殊工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如有)。 14.3质量保证期及售 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至少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因非乙方原因而导致设备安装延误超过3个月,如甲方安装场地未及时准备好,则质保期自设备发货之日起15个月。 (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要求,3个工作日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以上描述中,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零配件或设备损坏除外。 (3)、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收取合理人工和零配件费用。 (4)、乙人应响应本次采购售后服务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 后服务条件及保证,也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 后服务承诺。 14.4培训要求 (1)、乙方应根据新仪器特点,免费对甲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自身承担。 (2)、提供现场培训,可根据甲方需求举办不定期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日常基本维护技能和系统的操作、管理满足工作的需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都创新实验室 乙方: 合肥真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福州闽侯县上街镇海西高新区科技园高新大道8号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厚德路175号
单位负责人: 曹荣 单位负责人: 安小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磊磊
联系方法: 0591-63173852
联系方法: 1985510972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 账号: 1022 0010 2100 0301 00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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