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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永泰县委员会宣传部永泰县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25]FJGRX[CS]2021002
时间:2022.01.21 来源:永泰县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党永泰县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福州广播电视台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FJGRX[CS]2021002中国共产党永泰县委员会宣传部永泰县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00202 电视服务 电视服务 满足采购需求,详见投标文件 满足采购需求,详见投标文件 1(项) 满足采购需求,详见投标文件 24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元整(¥24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采购人指定地方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即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永泰县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 1.电视宣传片,时长不少于7分钟,具体时长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2.通过电视艺术手段,多元化展现永泰的自然风光、历史人文以及永泰的发展成果,让人们更深度的了解永泰,展现永泰之美。 3.从电视宣传方面来服务永泰发展。 4.乙方要提供详细的拍摄主题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制作方案; 5.乙方自身具备良好宣传推广能力,宣传片制作完成后须在福州广播电视台安排播出。 6.需配备8人以上的专业技术团队及拍摄设备。 7.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自然日内提供脚本等视频制作相关进度证明。 8.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制作宣传片工作并提交成果。 9.该项目拍摄的原始画面素材及版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乙方在项目制作完成后须提供该项目所有原始素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须按照采购方需求的各项采购内容执行,工作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2.在项目完成且达到验收条件后,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材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该赔偿由该违约行 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新冠疫 情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 控制的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证在此“宣传片”中使用的视频画面等素材均是合法合规的,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对乙方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本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永泰县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 1.电视宣传片,时长不少于7分钟,具体时长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2.通过电视艺术手段,多元化展现永泰的自然风光、历史人文以及永泰的发展成果,让人们更深度的了解永泰,展现永泰之美。 3.从电视宣传方面来服务永泰发展。 4.乙方要提供详细的拍摄主题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制作方案; 5.乙方自身具备良好宣传推广能力,宣传片制作完成后须在福州广播电视台安排播出。 6.需配备8人以上的专业技术团队及拍摄设备。 7.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自然日内提供脚本等视频制作相关进度证明。 8.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制作宣传片工作并提交成果。 9.该项目拍摄的原始画面素材及版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乙方在项目制作完成后须提供该项目所有原始素材。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中国共产党永泰县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 福州广播电视台
住所: 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号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1号
单位负责人: 郑晓红 单位负责人: 陈航
委托代理人:
朱德灿
委托代理人:
陈泽锋
联系方法: 0591-24832036
联系方法: 0591-8361566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8110018000592138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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