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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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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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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永泰县医院新生儿重症病房及儿童保健门诊建设(一期)设备采购项目 | 2021-12-07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永泰县医院
乙方:江西丹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RWZB[TP]2021005的永泰县医院新生儿重症病房及儿童保健门诊建设(一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新生儿辐射台 | 戴维 | 5(台) | 34000.0000 | 170000 | 国内 | HKN-93B | 无 |
1-2 | 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复苏气囊 | 驼人 | 2(台) | 400.0000 | 800 | 国内 | 新生儿 | 无 |
1-3 | 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空氧混合器 | 戴维 | 1(台) | 30000.0000 | 30000 | 国内 | KY-20B | 无 |
1-4 | 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新生儿转运车 | 戴维 | 1(台) | 148000.0000 | 148000 | 国内 | TI-2000 | 无 |
1-5 | 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电子秤、身长测量仪 | 贝高 | 2(台) | 15000.0000 | 30000 | 国内 | FSG-25-YE | 无 |
1-6 | 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移动式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 巨光 | 10(台) | 6400.0000 | 64000 | 国内 | PT-120Y型 | 无 |
1-7 | 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婴儿床 | 倍乐梦 | 10(台) | 1900.0000 | 19000 | 国内 | BC8001A | 无 |
1-8 | A032007 医用内窥镜 | 喉镜 | 驼人 | 2(套) | 3500.0000 | 7000 | 国内 | 小号 | 无 |
1-9 |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蓝光治疗箱 | 戴维 | 5(个) | 39000.0000 | 195000 | 国内 | XHZ-100C | 无 |
1-10 |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氧浓度检测仪 | 戴维 | 1(台) | 3000.0000 | 3000 | 国内 | Smart O2 100 | 无 |
1-11 |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新生儿监护仪 | 科曼 | 4(台) | 30000.0000 | 120000 | 国内 | C60 | 无 |
1-12 |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脉氧仪 | 迈瑞 | 2(台) | 6500.0000 | 13000 | 国内 | PM-60 | 无 |
1-13 |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经皮黄疸测定仪 | 戴维 | 1(台) | 28000.0000 | 28000 | 国内 | BM-100A | 无 |
1-14 | A032022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T组合复苏器 | 戴维 | 1(台) | 46000.0000 | 46000 | 国内 | NEO-Ⅰ | 无 |
1-15 | A032022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新生儿呼吸机(无创) | 科曼 | 1(台) | 182000.0000 | 182000 | 国内 | NV8 | 无 |
1-16 | A0201080302 行业应用软件 | 儿保系统 | 臻鼎 | 1(套) | 98000.0000 | 98000 | 国内 | 臻鼎儿童早期发展咨询指导软件V1.0 | 无 |
1-17 | A02052199 其他气体压缩机 | 空气压缩机 | 阿特拉斯 | 1(台) | 135000.0000 | 135000 | 国内 | GA 11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1288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第一期: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95%; |
2 | 5 | 第二期:设备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一年后付余款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2.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2.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 2.3)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乙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1000元赔付违约金; 2.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定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乙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合同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整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24个月,软件终身免费升级。质保期和维护期内需要更换的设备主要构配件由乙方负责,该期限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构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2.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乙方技术员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乙方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 。并承诺重大问题或其他较难解决的问题在4个工作日内给予方案并解决,若在4个工作日内无法及时排除故障,乙方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产品以保证正常运行,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修复,保修期将相应顺延。 3.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永泰县医院 | 乙方: | 江西丹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107号 | 住所: |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经开西五路24号201室 |
单位负责人: | 任松波 | 单位负责人: | 陈用辉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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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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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陈彩瑜0591-24808059 |
联系方法: | 136250970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8210109000176338 |
签订地点: 福建省永泰县医院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