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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采购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ZK[GK]2021003
时间:2021.04.23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K[GK]2021003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采购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80803 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 视频会议会议室系统 科达等 1(批) 775000 775000 国内 JD2000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伍仟元整(¥77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230号

4.3交付条件: 满足交付使用与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参照乙方所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技术商务部分“标的说明一览表”及“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6.1.2.1出厂检验 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第6.1.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6.1.2.2乙方自检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乙方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1.2.3初步验收 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的数量、质量等逐项检验,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 6.1.2.4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1.2.5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结束后【15】日内,由甲方组织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3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项目初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70%
2 25 项目终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25%
3 5 项目维保到期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部分金额 0.1%日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除外。 10.2甲方逾期付款则按逾期付款部分金额 0.1%日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除外。 10.3若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违约方的赔偿数额以本合同标的额总数 10% 为上限。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乙方所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14.1.1免费保修期要求为货物安装初验合格之日起,乙方为本项目提供为期3年的免费保修期。 14.1.2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7×24小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更换所有损坏部件。设备若发生故障检修人员电话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为12小时,一般故障应在72个小时内修复。 14.1.3在免费保修期内前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如果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二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相应设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乙方: 福建广电网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230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
单位负责人: 黄绍兴 单位负责人: 程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7620946
联系方法: 0591-6351956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407863564276

签订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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