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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10.10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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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SXZB[GK]2020019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702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经营职工早、午餐(采用自助选餐形式)、会议用餐及包厢接待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每天供应早、午两餐(含周末),其中早餐时间为7:00--8:00,午餐时间为11:30--13:00。 注:1.若招标人有需要要变更就餐时间,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配合,并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2.膳食供应时间结束后若有机关干部职工未完成用餐的,中标人应视情况留守工作人员继续服务,直至用餐完成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 1、有立足为职工服务的思想,有食堂经营管理的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规章制度,每月接受招标人相关部门的监督考评;2、保证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职工就餐,不出售变质、变味食品或剩饭菜,招标人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征求职工意见,采取措施改进服务消除不良现象等,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2339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叁万玖仟元整(¥233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经营管理时间为叁年,2020年10月 19 日至2023年 10 月 18 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首占镇财富广场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履约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次招标项目为长乐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经营职工早、午餐(采用自助选餐形式)、会议用餐及包厢接待等服务。 5.2采用整体委托管理方式,甲方提供现有条件,承担水电费、提供免费场地,由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经营。 5.3经营管理时间为叁年,经营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详见招标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月支付,采购人在每月5日前对上月餐饮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合格的,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全额餐饮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0月 19 日至2023年 10 月 18 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重新组织招标活动;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甲方的损失。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甲方的损失。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甲方的损失。 10.5、若非甲方责任,乙方中途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供餐时间: 每天供应早、午两餐(含周末),其中早餐时间为7:00--8:00,午餐时间为11:30--13:00。 注:1.若甲方有需要要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无条件及时配合,并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2.膳食供应时间结束后若有机关干部职工未完成用餐的,乙方应视情况留守工作人员继续服务,直至用餐完成。3.遇机关职工加班、节假日上班,乙方必须按机关职工作息时间派食堂相关人员正常上班在岗服务并有无条件配合。4.遇台风、暴雨、停电、停水、设备故障等情况乙方必须照常供餐,并随时启动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厨房等应急方案,以保证甲方供餐需求。 (二)供餐品种: 早餐供应的品种不得少于10种,午餐供应的品种不少于20种及1种免费汤(现熬骨头汤)。经营方每周需提前制定菜单,两周内菜单品种或制作工艺不重复,免费汤品种每周至少更换3次。所供膳食成品如油条、油饼、包子、馒头、面包糕点等必须由乙方自行生产。 (三)菜品价格: 食堂经营需制定菜单,荤、半荤、素菜所占比例为3:4:3,所供食品必须明码标价。其中荤菜每份价格为3.0-6.0元,半荤菜每份2.5-4.0元,素菜每份1.0-3.0元,米饭每人1.0元(不限量)。 (四)人员配置及基本要求: 1、本项目要求人员基本配备至少11人,各岗位人员配置为甲方所需最基本的人员数量,不代表乙方实际投入所使用的人员数量。拟派出人员素质总体要求:所有员工均须持证上岗(健康证)并无任何犯罪记录,并依照规定取得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及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每年所有员工至少体检一次,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人员配置架构如下: 岗位 人数 备注 现场管理 1 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厨师长 1 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厨师 1 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切配一 1 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副切配 1 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小吃 1 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面点 1 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后勤人员 4 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合计 11 (五)易耗品、设备配置及维护 1、甲方提供现有的场所和设备、设施,详细设备、设施清单在签订合同时清点确认。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如设备正常老化或故障则由甲方重新购买或维修。 2、乙方应定期对餐厅设备、厨具用具、冰箱、热水器等进行全面检查,并配合协助采购人管理部门对以上设备进行抽查,对损坏的物品设备及时维修,如为乙方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和购置费用。 3、管理期间,乙方使用采购人的设备、厨具等,负责养护、维修,对短少、损坏、被盗,照价赔偿。 4、招标方承担经营中产生的水电、煤气、消杀灭四害、垃圾泔水处理,后续经营中使用的餐具、碗筷及一次性用品及劳保用品的购买及油烟机清洗、专业油烟管道清洗等食堂维护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六)乙方责任及义务 1、用人安全 (1)乙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依规用工,在经营过程中员工出现的一切问题(如员工的安全、纠纷等)由乙方负责解决。 (2) 乙方对所聘员工必须按规定办妥员工意外责任险等类似险种,为就餐人员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按规定购买保险(保险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承担经营和服务中产生的事故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派驻现场所有人员应当持有效的健康证,依照规定取得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及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 2、饮食卫生及消防安全 (1)乙方应在经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经营项目,合法经营。经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乙方要做好饮食卫生和餐厅消防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消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乙方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发生较大安全和卫生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2)乙方对餐厅的消防安全负责,必须保证餐厅的消防安全设施不缺失。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消防安全专属空间及改变消防安全设施的专属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3)乙方采购食品需做好台账,保证食品采购渠道正规、有进货凭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原则上,货物标准必须达到该物品中等以上品质,严禁“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进入仓库。 (4)乙方米、油、面、肉制品、半成品、冷冻品等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基地必须向甲方报备,并提供原料采购基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由甲方核查确认。甲方可随时派工作人员到基地检查并监督采购工作,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 (5)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每日留样、留样记录。每发现一次未留样,罚款200元,一年内被发现违规五次以上的,取消经营资格。 (6)乙方要保持食堂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餐具每次使用完清洁后必须消毒,防止蚊蝇、虫害滋生,达到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规定标准。乙方须保证管理区域卫生、整洁,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地面清洗、油烟机清洗等。 3、服务与管理 (1)乙方要有立足为职工服务的思想,有食堂经营管理的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规章制度,每月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考评。 (2)乙方须保证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职工就餐,不出售变质、变味食品或剩饭菜,甲方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征求职工意见,采取措施改进服务消除不良现象。若发现出售变质、变味食品等问题,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一年内被发现违规三次以上的,取消经营资格。 (3)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纪律和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甲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乙方应了解机关单位食堂的管理要求,乙方所派餐厅经理、主厨、等主要岗位人员必须固定,如有调换必须报备。 (5)遇临时接待任务,乙方应无条件完成供餐任务。各种菜的价格按采购成本价测算定价。 (6)乙方具备有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包括有考勤制度、管理员职责、卫生管理制度、采购制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材料采购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食品留样制度)。 (七)考评与处罚 1、食堂经营过程中,发生一次3名及以上人员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物中毒的,乙方须承担全部医疗费及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食药监局等部门的日常检查,对检查的问题必须在当周内进行整改到位。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整改或建议,未加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次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2000元。 3、若乙方购买(或仓库中储存)过期、假冒以及无国家质量安全标识的食品、副食品、调料品进行加工后销售的,每次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2000元,一年内被发现违规三次以上的,取消经营资格,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因操作不当损坏或管理不善丢失甲方的设备、设施和用具,按损失的实际金额从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或由乙方自行购买设备赔偿。 5、若乙方未按甲方审核备案的品 牌采购合格的主副食品、调味品及未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包括卫生制度、操作管理制度、食品质量监督制度等)落实的现象或问题,甲方将每次从管理服务费中扣除500—1000元不等。 6、乙方在管理期间,必须亲自管理、单独经营;不得中途转让或交与他人经营。若发现转包经营等行为,业主有权单方面取消服务合同,并根据实际损失追究乙方责任。 7、在履行期间,甲方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按季度)对乙方落实承包要求、服务水准、菜肴质量、卫生清洁等进行满意度测评。若基本满意率为75%以下的,乙方需查找原因,立即整改,若在下一个考评中,基本满意率仍达不到75%的,甲方有权终止管理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于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 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长乐市航城街道会堂路158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八一七北路89号贤南商厦一层15店面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梁齐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君宇
联系方法: 059122055095
联系方法: 1310765257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福大分理处
账号: 账号: 3505 0188 4000 0000 0006

签订地点: 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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