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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小东坑小学“三网”、计算机专用教室及教师办公电脑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07.06 来源:永泰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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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东门小学

乙方福州米扬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FJTH[GK]2020004永泰县小东坑小学“三网”、计算机专用教室及教师办公电脑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 国内 2549000 25490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2549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肆万玖仟元整(¥254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小东坑小学(采购人指 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计算机设备保修三年,其余设备保修六年;质量保修期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设备出现故障时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2、乙方在系统竣工验收后的质保期,计算机设备保修三年,其余设备保修六年,材料和设备免费质保六年,在六年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设备或部件的备件,数量能够保证六年保修期本工程的运行。3、质保期内,乙方承诺对提供的所有设备、软件提供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及系统维护保养和升级,系统维保期从系统竣工验收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4、乙方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厂家维修办事处,并有常驻维修工程师。5、质保期内,乙方及时提供设备的软件升级,硬件升级按优惠价格。6、质保期后的服务要求:6.1免费维护期结束后,出现的货物质量技术问题,乙方仍做好售后服务,并在接到通知后的1小时内赶到。更换零部件的价格终身享受出厂价。采购人可以与乙方签订维护服务合约,重新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双方责任、服务费用等。采购人若未与乙方签订维护服务合约,当采购人的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适当收取一定的维护成本,为采购人继续提供系统维护。乙方有责任对乙方的设备提供良好的维保服务,乙方不收取劳务费、差旅费。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乙方无论工作日或节假日都进行维修服务,不得收取加班费。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指定维保代理人的情况。质保期外,如采购人没有委托其他单位负责维保,乙方按每季度电话巡访1次,每年现场检查1次。质保期外的寻访和检查,需要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寻访之后会为采购人提出维保方案。月维修保养:各设备进行例行检查,以保证系统运行正常;清理所有主要设备运行记录,分析运行情况;调试检验所有设备;免费替换所有不正常的设备。季度维修保养:清理所有设备外壳及电动机;检查所有系统的配电情况;包括每月的维修检查项目。半年维修保养:检查所有设备安装的固定、移位情况;包括每季的维修检查项目。年维修保养:检查及调校所有系统和设备,保证系统能按照出厂标准运行;重复维修检查上述项目。6.2招标采购货物在质保期后的维修原则上仅需采购人设备科(特殊情况的需设备科分管领导)确认后既立刻无条件进行维修,采购人无需预付款。采购人保证按确认内容付费并配合相关工作。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备品备件保税库(注明详细地址),且备品配件可保证供应10年以上。乙方保证能迅速快捷地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8、乙方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中标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a. 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b.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c. 最终验收⑴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最终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合同为准)。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产品验收合格且财政核定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
2 5 余款的5%用于质保金一年后财政核定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永泰县东门小学 乙方:福州米扬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永泰县城峰镇东门新村旗山路365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A区综合层1层A1-21商场B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游小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傅星
联系方法:0591-24872076
联系方法:1390592029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账号: 账号: 1172 60100 100 188894

签订地点:永泰县东门小学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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