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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门白眉水质自动监测站委托运维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04.27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SG[GK]20200012020年城门白眉水质自动监测站委托运维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国内 296000 296000 力合科技 力合科技
合计: 296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元整(¥29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天内全部人员及设备安排到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4.3交付条件:按季度结算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城门、白眉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取水系统、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仪器仪表及其它辅助设备、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栈桥、浮船、护坡、水泥路、内装饰、围墙、广告牌、绿化、水电、防雷设施等)进行运行管理和维修维保; (2)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数据监控服务器和软件进行维修维保和升级。 (3)2个水站具体情况如下表: 站点 监测项目 取水方式 城门水站 水温、电导、浊度、溶解氧、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生物毒性、氯离子、水位、自动留样、视频监控 自吸泵 白眉水站 水温、电导、浊度、溶解氧、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生物毒性、藻青蛋白、叶绿素a、水位、自动留样、视频监控 浮 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5 正式委托管理之日起满1个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第一季度的运行管理费及维修费。
2 25 正式委托管理之日起满2个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第二季度的运行管理费及维修费。
3 25 正式委托管理之日起满3个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第三季度的运行管理费及维修费。
4 25 正式委托管理之日起满4个季度,考核合格并办结财产移交手续后支付余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即运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若乙方擅自将本项目转包他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终止前三个月的运行管理及维修费的总额。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扣除运行经费。若不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并扣除终止合同后的运营经费,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乙方应负责仪器设备和站房等的日常维护维修。如遇水灾、地震、雷电、塌方等自然灾害而造成仪器设备和站房等损失,由甲方负责。 10.4乙方提出终止委托合同,应于二个月前通知甲方且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终止前三个月的运行管理及维修费总额。 10.5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致使协议不能履行,不视为违约,双方可免负违约责任。 10.6甲方如果没有及时支付运行管理及维修费用且无正当理由,甲方每延误7日,按照应付费用的5‰比例支付滞纳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运维内容: (1)对水质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管理,每日上午9:00前向甲方提交前一天自动监测报告结果及水站运行情况报告;每周一上午12:00前向甲方提交前一周的周报表。 (2)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取水系统(包括浮筒和水泵的固定和升降设备)、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包括电脑、打印机、MODEN、UPS)、仪器仪表及其它辅助设备进行维修维保; (3)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栈桥、浮船、护坡、水泥路、内装饰、围墙、广告牌、绿化、水电、防雷设施等)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维保; (4)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数据监控中心服务器和软件进行维修维护和升级,确保在线数据及时、准确的上传甲方; 14.2总体要求 在委托运行管理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甲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水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使其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既要及时维修水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运行管理需满足《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升级启用及若干规定的通知》(闽环站字71号)规范文件的要求。 14.3 财产保护 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乙方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乙方应办理建筑物、设备的财产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不能达到上述14.1~14.2款的总体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终止前三个月的运行管理及维修费总额。 14.4 具体要求 14.4.1 委托运行管理和维修期限: 委托运行管理和维修的期限为一年,即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签订合同后即开始各个水站财产移交和管理交接工作。 14.4.2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 (1)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考核指标: ①有效数据捕集率:每个水质自动站每天每个参数捕集到日报要求的数据并及时、准确的上传到甲方数据监控中心方为数据采集有效。以单站单参数考核,每周有效天数不少于日报要求的5天(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若遇到停电、仪表故障等原因不能满足日报要求的,乙方必须派人进行人工采样分析,分析结果报给甲方,如果不具备监测项目分析能力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分析并出具报告,费用由乙方负责,进行人工采样分析的人员必须具备环境监测上岗资质。有进行人工采样分析,每少一天每参数扣100元;没有进行人工采样分析,每少一天每参数扣200元。以半年度计算,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以单站单参数考核的每周有效天数少于5天的次数超过10次,即中止与乙方的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起每3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四期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每期考核各水站有效数据捕集率≤90%的扣3000元,年度考核各水站有效数据捕集率≤92%的扣5000元。 ②开机率:避免为了降低监测费用,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半年出现24小时以上的停机次数应少于12次。同一时段整个系统停机或单个参数停机只计一次,每36小时计一次,半年内超出12次的每站次扣1000元。若确实需要停机,需提前报告,抽查发现未报告的每站次扣3000元。 ③数据质量要求: 发现一次假监测数据,扣5000元;发现三次假监测数据,即辞退运行管理公司。 仪器性能核查内容及频次按 《关于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升级启用及若干规定的通知》(闽环站字71号)执行,核查结果逢季度末报业主单位。仪器性能核查工作没有进行的,每站每参数每次扣除1000元。 甲方每年对水站进行不定期的仪器性能考核及数据比对工作,发现不合格的,每站每参数每次扣除1000元;上级监测站对水站进行仪器性能考核及数据比对工作发现不合格的,每站每参数每次扣除5000元。 ④水质污染事件及时报甲方 乙方发现水站出现异常数据,要具体分析是仪器故障还是水质污染。确定是水质污染事件的,要以环境监测快报的形式及时报甲方,并留样备查。出现水质污染事件没有报业主的,每站次扣除1000元。 (2)水质自动站的维修考核指标: ①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中所有仪器设备(仪表、水泵、控制柜、PLC、稳压器、工控机、仪器防雷设施等)和数据传输软件及免费升级的部分皆为维修维护范围,其所有设备的损坏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用于维修的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②仪器设备故障,乙方应在发生故障之时起36小时内必须派人到达现场修理。未在36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维修费内扣除。 ③乙方累计3次未能及时履行维修责任,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扣除相应维修费用;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水质自动站土建部分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 ①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栈桥、浮船、护坡、内装饰、围墙、广告牌、绿化、水电、防雷设施等)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所有物品或部件(以正式移交之日的情况为基准)损伤、损坏皆由乙方负责更换或修复。 ②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栈桥、浮船、护坡、水泥路、内装饰、围墙、广告牌、绿化、水电、防雷设施等)要定期维修维护保证完好,防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③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栈桥、浮船、护坡、水泥路、内装饰、围墙、广告牌、绿化、水电、防雷设施等)的所有物品或部件未及时更换或修复影响系统运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可自行更换或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运行管理及维修费中扣除。 14.4.3 管理要求 (1)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拥有管理自主权,但没有对外经营权,也不得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2)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甲方制订的操作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甲方提出的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要求。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代表提出的各项指令,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和考核。 (3)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应承担仪器设备的保管责任。乙方必须遵守安全保卫制度,配备专职看守人员,配齐专用安全、消防等器材,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因为公司的保管责任导致仪器设备的丢失,公司应按照设备原价值赔偿或恢复原状。 (4)乙方承担仪器设备的保管、安全、消防责任,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专职看守人员,配齐专用安全、消防等器材,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5)不论何时乙方应承担对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向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传递、泄露监测数据,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三个月的运行管理及维修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6)乙方要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各项运行管理和维修维护均应记录,按时将资料(包括实验室比对、标准溶液核查、准确度和精密度考核、仪器检查维护及维修记录等)提交甲方存档。各监测子站的自动监测原始数据、日报、周报、月报报表,每季度刻一次光盘交给甲方,并定期整理计算机硬盘数据。甲方检查发现记录、档案不健全或没有及时报甲方的,每站次扣200元。 (7)人事管理 ①本项目所需管理、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均由乙方负责派出。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符合其投标时拟派人员要求。 ②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拥有用人自主权,有权在计划数内招聘、辞退和奖罚员工。 ③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用人用工制度和劳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甲方对乙方员工人身安全、劳资纠纷概不负责。 (8)财务管理 ①乙方的财务管理范围是对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的财务管理。 ②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对本项目财务管理进行单独列账核算,甲方有权对乙方本项目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9)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中需经甲方审核同意事项: a. 派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中途更换; b. 项目运行管理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 c. 固定资产的增添、外购及维修费用支出等; d. 项目人员数量的增减; e. 监测参数的增减和监测分析方法的变更。 (10)筹备及移交 a. 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运行工作计划; b. 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后,甲方向乙方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c. 委托合同期满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d. 期满财产移交时,乙方应保证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完好,系统及各参数仪表正常运行,否则也要相应扣除或补偿其费用。 (11)其他 a) 上级领导来水质自动站参观视察的,乙方要配合做好接待工作。 b) 运营管理期间,如果甲方要改造、升级监测系统或开展相关科研工作的,乙方有义务配合工作。 14.4.4 运行管理费及维修费的支付 (1)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即正式进入委托管理阶段。在委托管理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运行管理费及维修费。运行管理费及维修费采取分期支付的办法,从正式委托管理之日开始计算。甲方每年按季度按照各水站考核意见汇总情况分四次支付给乙方费用,在每个季度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的运行管理费及维修费。运营管理期满办结财产移交手续后15天内付余款。 (2) 在委托管理期间采取管理费与考核相挂钩的办法,甲方将按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的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的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未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时要相应扣除其费用。考核指标和费用扣除方式及标准见14.4.2、14.4.3款相应规定。 14.4.5乙方承担的有关费用 本项目设备设施需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费用由乙方负责;未办理财产保险造成财产损失且无法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赔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张广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俊龙
联系方法:13799302958
联系方法:1810841765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
账号: 账号: 800015850720025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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