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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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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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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闽江学院材化学院化学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提升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2023-10-30 |
项目概况
受闽江学院委托,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350101]FZZHZX[GK]2023003、闽江学院材化学院化学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闽江学院材化学院化学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ZZHZX[GK]2023003
项目名称:闽江学院材化学院化学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95,000.00元
采购包1(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包预算金额:8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02109900-其他仪器仪表 | 其他仪器仪表 | 1(批) | 否 | 满足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和化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实验课程教学所需,同时也为“福建省化学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建省化学基础实验教学平台”等平台建设、“应用化学”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省一流专业学科建设、《高分子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仪器分析》、《高分子材料基础》等省级一流课程建设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提供硬件支撑。 | 82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采购包2(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包预算金额:67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7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2-1 | A02109900-其他仪器仪表 | 其他仪器仪表 | 1(批) | 否 | 满足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和化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实验课程教学所需,同时也为“福建省化学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建省化学基础实验教学平台”等平台建设、“应用化学”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省一流专业学科建设、《高分子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仪器分析》、《高分子材料基础》等省级一流课程建设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提供硬件支撑。 | 675,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所属的具体企业类型(即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2:
(1)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所属的具体企业类型(即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10-31 至 2023-11-0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1-2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03-04室)1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闽江学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联系方式:0591-837604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03-04室)
联系方式:0591-83308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玉、郑丹、林盛文、王展
电话:0591-8330866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