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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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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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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福清市第八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2023-10-20 |
项目概况
受福清市第八医院委托,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350181]CXZB[GK]2023002、福清市第八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清市第八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3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1]CXZB[GK]2023002
项目名称:福清市第八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80,000.00元
采购包1(心理CT):
采购包预算金额:5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心理CT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5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采购包2( 大脑生物反馈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3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2-1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大脑生物反馈仪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38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采购包3(经颅磁刺激):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3-1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经颅磁刺激 | 2(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采购包4(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5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4-1 |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5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经与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项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填写,【制造商为(企业名称)】项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项应明确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是微型企业(其中一种),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3)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说明:3.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4)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应提供)。?③所投产品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
(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经与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项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填写,【制造商为(企业名称)】项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项应明确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是微型企业(其中一种),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3)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说明:3.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4)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应提供)。?③所投产品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3:
(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经与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项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填写,【制造商为(企业名称)】项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项应明确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是微型企业(其中一种),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3)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说明:3.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4)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应提供)。?③所投产品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4:
(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经与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项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填写,【制造商为(企业名称)】项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项应明确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是微型企业(其中一种),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3)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说明:3.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4)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应提供)。?③所投产品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10-20 至 2023-10-2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1-13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三农服务中心1号开标室(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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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清市第八医院
地址:福清市龙江街道松峰村口572号
联系方式:13559342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赤星路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
联系方式:0591-88003939转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晶晶
电话:0591-88003939转60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