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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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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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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交通护栏分区社会化维护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2023-09-25 |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101]MZZJ[GK]2023003、交通护栏分区社会化维护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交通护栏分区社会化维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MZZJ[GK]2023003
项目名称:交通护栏分区社会化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732,000.00元
采购包1(鼓楼区交通护栏社会化维护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36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6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7,3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鼓楼区交通护栏社会化维护项目 | 1(项) | 否 | 负责鼓楼区交通护栏维护、抢修、清洗(含梁厝路口至淮安大桥下路段),油漆护栏及标志杆件,交通标志校正、清洗(护栏约63公里)、拆除(所属区域的非法设置的标志及影响交通设施视认的广告牌等),拆除指路标志(含“F”杆)等大型杆件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龙门架、限高架等;交通标志、电子警察杆、机箱、反光设备、交通诱导屏树枝遮挡修剪及小广告清除,按期完成所属区内数字城管、12345等投诉件任务,活动推拉护栏制作安装、及其完成招标方交办的其它任务(如:设施备品搬运、临时交通组织调整相关护栏拆除、安装,或者因管理需要原有路面护栏的更换、调整)等。 | 1,365,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2(台江区交通护栏社会化维护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7,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2-1 |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台江区交通护栏社会化维护项目 | 1(项) | 否 | 负责台江区交通护栏维护、抢修、清洗(护栏约43公里),油漆护栏及标志杆件,交通标志校正、清洗、拆除(所属区域的非法设置的标志及影响交通设施视认的广告牌等),拆除指路标志(含“F”杆)等大型杆件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龙门架;交通标志、电子警察杆、机箱、反光设备、交通诱导屏树枝遮挡修剪及小广告清除,按期完成所属区内数字城管、12345等投诉件任务,活动推拉护栏制作安装、及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任务(如:设施备品搬运、临时交通组织调整相关护栏拆除、安装,或者因管理需要原有路面护栏的更换、调整)等。 | 8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3(仓山区交通护栏社会化维护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567,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67,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1,34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3-1 |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仓山区交通护栏社会化维护项目 | 1(项) | 否 | 负责仓山区(含四城区外的特勤线路、车管所查验岗、驾管所考场地、涉案停车场等)交通护栏维护、抢修、清洗,油漆护栏及标志杆件,交通标志校正、清洗、拆除(所属区域的非法设置的标志及影响交通设施视认的广告牌等),拆除指路标志(含“F”杆)等大型杆件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龙门架;交通标志、电子警察杆、机箱、反光设备、交通诱导屏树枝遮挡修剪及小广告清除,按期完成所属区内数字城管、12345等投诉件任务,活动推拉护栏制作安装、及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任务(如:设施备品搬运、临时交通组织调整相关护栏拆除、安装,或者因管理需要原有路面护栏的更换、调整)等。 | 1,567,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4(晋安区交通护栏社会化维护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9,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4-1 |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晋安区交通护栏社会化维护项目 | 1(项) | 否 | 负责晋安区交通护栏维护、抢修、清洗,油漆护栏及标志杆件,交通标志校正、清洗、拆除(所属区域的非法设置的标志及影响交通设施视认的广告牌等),拆除指路标志(含“F”杆)等大型杆件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龙门架;交通标志、电子警察杆、机箱、反光设备、交通诱导屏树枝遮挡修剪及小广告清除,按期完成所属区内数字城管、12345等投诉件任务,活动推拉护栏制作安装、及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任务(如:设施备品搬运、临时交通组织调整相关护栏拆除、安装,或者因管理需要原有路面护栏的更换、调整)等。 | 9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且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是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投标人的具体企业类型(即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友情提示: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投标人应具有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应在有效期)。。
采购包2:
(1)(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且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是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投标人的具体企业类型(即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友情提示: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投标人应具有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应在有效期)。。
采购包3:
(1)(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且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是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投标人的具体企业类型(即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友情提示: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投标人应具有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应在有效期)。。
采购包4:
(1)(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且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是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投标人的具体企业类型(即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友情提示: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投标人应具有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应在有效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9-25 至 2023-10-0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0-19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3楼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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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联系方式:87027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联系方式:0591-87677863-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沣、黄伟林、游秀敏
电话:0591-87677863-80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