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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七医院口腔数字印模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350101]HSXM[GK]2023001
时间:2023.03.15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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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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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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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市第七医院委托,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101]HSXM[GK]2023001、福州市第七医院口腔数字印模仪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市第七医院口腔数字印模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6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HSXM[GK]202300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七医院口腔数字印模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9,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第七医院口腔数字印模仪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99,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99,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口腔数字印模仪 1(套)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要求 499,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有关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为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具体如下: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同时提供)复印件,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具体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具体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具体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文件在资格性检查中将被资格性审查小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②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③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的。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3-15 2023-0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4-06 15: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第二点及招标文件中有关《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的补充说明: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第七医院

地址:福州市八一七北路238号

联系方式:0591-876161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联系方式:0591-83666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丹萍、陆燕云、林鹭

电话:0591-8366667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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