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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医院医疗机构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350111]HRHJ[DY]2022001
时间:2022.10.14 来源:晋安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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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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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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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公告

福建宏润鸿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福州市晋安区医院医疗机构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111]HRHJ[DY]2022001

2、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医院医疗机构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协商保证金
1
1-1 医疗机构电子票据管理平台 1项 568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68000 568000 0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包1 医疗机构电子票据管理平台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5号博思软件大厦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在资格部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项下分别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自拟),若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无需在采购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2-10-14 10:25;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2-10-17 23:59:59。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2-10-20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217号君临盛世茶亭地块六商业综合楼5层12店面(福商楼五楼) - 开标、评标地址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2-10-20 09:00,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217号君临盛世茶亭地块六商业综合楼5层12店面(福商楼五楼) - 开标、评标地址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联系人姓名:陈女士

地址:连江中路133号

联系方法:059183660045

代理机构:福建宏润鸿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林玮、黄丽英、方丽平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217号福商楼五楼(地铁茶亭站A出口旁0591-86292163)

联系方法:0591-86292163;0591-86292135



                                                             福建宏润鸿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