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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2021-08-05 |
2020年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福建汉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100]FJHM[CS]2021001、2020年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020年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8-16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0]FJHM[CS]2021001
项目名称:2020年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元
磋商保证金:5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0803-审计服务 | 审计服务 | 1(项) | 否 | 一、采购内容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福州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榕委乡村振兴组〔2019〕6号)和《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财农〔2020〕7号),对省、市、县三级安排的2020年度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及项目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审计对象及范围:各县(市)区和福州高新区2020年度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配套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1个省 级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10个试点乡镇、65个省市 级试点村和实绩突出村的项目情况;专项资金投向及产业振兴类项目收益情况;村级集体经济情况及村财收支等情况。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供应 商要求 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 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外,投标的供应 商所在团队成员固定且不少于10人专职服务于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拥有5年以上领导团队完成类似项目的经历,团队成员需拥有3年(含)以上参与类似项目经历。 (二)审计工作要求 1.开展审计工作:对省、市、县三级安排的2020年度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及项目进行审计,并对1个省 级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10个试点乡镇、65个省市 级试点村和实绩突出村的乡村振兴试点项目进行审计。 2.成果要求:①形成2020年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的总体报告(1份);②形成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各县(市)区的审计报告(10份);。 (三)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公历日内完成。 (四)工作原则 审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全面客观反映福州市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情况,保证第三方审计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和公平性。 (五)审计依据 《福州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榕委乡村振兴组〔2019〕6号)和《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财农〔2020〕7号) 三、其他事项 1.付款方式:项目成果提交且经审核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若中标供应 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在采购人同意延长完成期限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3.违约责任 ①因中标供应 商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供应 商违约,中标供应 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②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供应 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 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 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③因中标供应 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中标供应 商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中标供应 商进行处罚,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 商的权利。 ④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 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 商违约,中标供应 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 2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描述: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②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③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⑤《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8-05 11:43至2021-08-12 23: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
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
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8-16 14: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六、开启
时间:2021-08-16 14:30(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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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5、6号楼7层
联系方式:13705913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汉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
联系方式:18650705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妹
电 话:1865070560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汉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汉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