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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租赁一辆旅行车服务类采购项目(第四次采购)采购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JYJT[TP]2021001-3
时间:2021.06.28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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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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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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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租赁一辆旅行车服务类采购项目(第四次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委托,福建建研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50100]JYJT[TP]2021001-3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租赁一辆旅行车服务类采购项目(第四次采购)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租赁一辆旅行车服务类采购项目(第四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7-06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0]JYJT[TP]2021001-3
      项目名称: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租赁一辆旅行车服务类采购项目(第四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元
             谈判保证金:4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403-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1(辆) 接送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为福州市蔬菜研究所车辆租赁定点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为经道路运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道路客运车辆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含车上人员险等)。投标人所派驾驶员应相对固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持有准驾驶车型为A的驾照,55岁以下的驾驶员,了解《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与旅游客运有关的相关知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车队调度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 2、提供给采购人车辆的车况要求 (1)车辆承运责任险每人达15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2)车辆座椅仿真皮或航空座椅; (3)车辆有升降全气囊空气悬挂; (4)车辆发动机机仓具有自动灭火装置; (5)车辆装有行车记录仪GPS; (6)车辆带4路探头; (7)车辆载人行驶实况可供车队实时电脑查询; (8)全车座位两点式安全带,两个顶部通风安全窗; (9)车辆空调制冷达(30000/h); (10)投标人必须承诺同一天内接送职工上下班线路增加的趟数以及同一天内在没有空车往返的情况下增加的趟数均按每日每辆中标单价的80%计算费用; (11)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本次项目投入使用的车辆的彩页资料; (12)投标人所派驾驶员应相对固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持有准驾驶车型为A的驾照,并承诺从事安全驾驶5年及以上且在55周岁以下的驾驶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3个驾驶员。 (13)投标人提供的车辆须为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车辆购置费用80万以上。(须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辆车)。 (14)32-35座大巴车。 3、服务要求 3.1中标商为采购人租赁的每辆车辆提供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商承担。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车队调度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非采购人人员)。 3.2中标商需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窗玻璃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以及车辆自检、日趟检,每辆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保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 3.3中标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接送时间、线路、站点做好采购人职工上下班的接送工作,要求驾驶员必须提早10分钟上车等候采购人职工(如遇夏季高温天气,应提早10分钟开放空调),确保发车准点率100%,保证采购人职工能按时上下班。如采购人需要,临时改变接送时间、线路、站点,中标商应予以配合。 3.4除租赁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一律由中标商承担,如驾驶员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汽油费、维修费、罚款、税费、车辆保险费、年审费、营运费等。 3.5在租赁期间,中标商不得擅自调整使用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车辆,确保接送车辆的相对稳定。 3.6遇采购人临时需增加使用车辆,采购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中标商,中标商应优先提供合格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 3.7采购人乘车职工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采购人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中标商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3.8中标商如遇不可抗力及车辆年审、故障等原因(如年检、维修等)需要临时更换其他车辆,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但中标商临时更换的其他车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车辆要求。 3.9中标商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约定租赁费30%的违约金;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3.10由于中标商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标商向采购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延误准点的接送时间(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当天该车辆的租赁费用,并处罚合同约定租赁费用30%的违约金; (2)车辆在接送职工上班途中发生故障,造成采购人职工滞留10分钟以上而延误上班时间的,由中标商承担本辆车所载的采购人所有职工的交通费用; (3)车辆在接送职工下班途中发生故障,造成采购人职工滞留30分钟以上而延误下班时间的,由中标商承担本辆车所载的采购人所有职工的交通费用; (4)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或客车技术状况、装备的问题,造成采购人职工人员人身伤害及行包毁损、丢失的; (5)中标商所派驾驶员不按照采购人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天该车辆的租赁费用,并处罚合同约定租赁费用30%的违约金; (6)中标商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损害采购人职工合法权益的。 (7)中标商不得提供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每发现一次扣当天车辆租赁费用的50%,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商承担责任。如果发现中标商提供的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超过3次,即解除合同。 (8)如发生合同项下的任何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等情况,中标商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维护采购人正常的工作秩序。 (9)中标商提供的驾驶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立即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商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4、运输路线(职工上下班接送班车运行路线) 鳌峰公交总站——南通银安所部 线路为:鳌峰公交总站——华林御景东门——福州总院——省委党校对面——东南眼科医院——半道——南通银安所部 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停靠站点为公交站点附近。 注:具体发车时间、线路安排有采购人安排并保留变更的权利,中标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发车时间、线路执行。 5、租赁费用 5.1租赁总报价=每日每辆往返租金报价单价×每月实际接送天数(一个月接送22天左右)×12个月 5.2 同一天内接送职工上下班线路增加的趟数以及同天内在没有空车往返的情况下增加趟数均当天每辆单价的80%计算费用。 6、付款方式方式和条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月结月清。中标商按中标价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 7、其他约定 7.1中标商的安全运送任务:租赁合同生效后,中标商负有将采购人员工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租赁中中标商应保证采购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7.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商违约,中标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按谈判文件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描述: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完整,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无),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无),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无)。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采购公告发出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6-28 15:302021-07-01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 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7-06 09:3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18号紫阳综合楼六楼602

六、开启
        时间:2021-07-06 09:30(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18号紫阳综合楼六楼60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地    址:闽侯县南通镇银安村
         联系方式:18959181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建研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18号紫阳综合楼六楼602
        联系方式:18659102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隆
        电   话:18659102523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建研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建研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