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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1~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购买外伤医疗费用结算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FJYZ[GK]2021002-1
时间:2021.05.08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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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2021~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购买外伤医疗费用结算服务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福建远卓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50100]FJYZ[GK]2021002-1福州市2021~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购买外伤医疗费用结算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州市2021~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购买外伤医疗费用结算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5-31 09:1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0]FJYZ[GK]2021002-1
      项目名称:福州市2021~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购买外伤医疗费用结算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20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54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190199-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1(项) (一)赔付范围、赔付标准和服务内容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赔付范围为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部分)以上,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每年度保额38万元,理赔比例为90%。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赔付范围为一个参保年度内因患大病发生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每年度保额20万元,支付比例为60%,贫困人口的起付线按上述标准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3、外伤医疗费用审核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为与外伤相关的医疗费用刷卡申请和结算申请的审核,以及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需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调查审核和已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追讨等工作。 若我市医保部门调整大病保险政策,赔付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二)项目期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承保期限及外伤医疗费用结算审核服务的承办期限均为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保费(服务费)设定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人均缴纳的保费按照上一年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被保险人人均实际支出费用的X%为标准确定,即当年度保费=上一年度人均实际支出费用×X%(含截止至当年度3月31日已支付既往年度应支付未支付的费用)。2021年度的保费以2020年度最终核定的人均实际支出的X%为标准确定。保费于每年度4月份核定一次,自当年度1月份起调整。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人均缴纳的保费按照上一年度大病保险被保险人人均实际支出费用的Y%为标准确定,即当年度保费=上一年度人均实际支出费用×Y%(含截止至当年度3月31日已支付既往年度应支付未支付的费用)。2021年度的保费以2020年度最终核定的人均实际支出的Y%为标准确定。保费于每年度4月份核定一次,自当年度1月份起调整。保费从各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投标保险公司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保费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保费计算公式中所含“X”“Y”的报价须为112-115范围内的整数值,且必须为同一数值,如果报价不在规定范围内或数值不相同,则为无效报价。 3、外伤医疗费用结算审核服务的费用支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市医疗保障局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支付,金额为120万。 (四)盈亏共担机制 为实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目标,本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采取风险共担的办法,同时设置盈亏上限。具体如下: 1、承保期间,每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盈利和亏损上限均为500万。盈利超过上限的部分,由承保保险公司拨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并分别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亏损超过上限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返还承保商业保险公司。 2、承保期间,承保公司当年度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账面若有结余(即保费收入大于保费赔付),则结余部分由承保公司与医保基金按照5:5分成,商业保险公司结余分成部分不超过上述500万的上限,医保分成部分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3、承保期间,承保公司当年度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账面若有超支(即保费收入小于保费赔付),则超支部分由承保公司和医保基金各分担50%,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超支部分不超过上述500万的上限。承保公司应先行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待结算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返还承保公司。 4、当年度的盈利和亏损核算的时间节点为次年的3月31日(以截至次年度的3月31日已支付当年度和既往年度应支付未支付的费用核算)。 (五)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险费用段的医疗费用结合实际情况,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直接结算。承保公司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全部医疗费用稽核后,再由承保公司统一与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人进行结算。 (六)服务要求 1、承保公司应配备充足的办公资源和设备,满足本招标项目的服务需求,与医疗保障部门采用合署办公的形式,由承保公司向医疗保障部门派驻工作人员,服从医疗保障部门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医疗保障部门授权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依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配套使用医疗费用智能审核系统,共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费用实施监管,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支出。 2、承保公司应充分利用其优势资源,维持已建立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平台的运作,并协助建立新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平台,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3、承保公司负责成立大病保险服务中心,专门负责所有大病保险出险案件的赔付,以及基本医保封顶后进入大病保险赔付的案件的费用审核及理算等工作,超基本医保封顶线后的大病保险案件由承保公司审核、理算合规医疗费用的大病赔款,并与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人直接结算,实际赔付结果将作为与医疗保障部门结算赔付支出的依据。 4、大病保险服务中心需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医学背景人员应占一半以上)专门负责大病案件医疗审核的工作,并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承保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覆盖全市范围的外伤医疗费用审核服务,并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理赔追偿能力调查追讨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承保公司应每半年向医疗保障部门汇报一次追讨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对承保公司的管理服务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支付相关费用并作为今后承办条件的对照。 542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本次招标年限为年(36个月),具体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3个保单年度,每个保单年度从当年的1月1日始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联合体投标    描述:只限于同一集团内联合。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福建银保监局公示的福建省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的保险公司(以福建银保监局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5-08 17:552021-05-23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5-31 09:15(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11楼
         联系方式:88609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远卓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0层05室-1
        联系方式:13950341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新域
        电   话:13950341911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远卓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远卓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