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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洗涤费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10.26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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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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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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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公告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洗涤费服务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委托,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50100]xmth[GK]2020003-1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洗涤费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洗涤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1-18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0]xmth[GK]2020003-1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洗涤费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5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750000元
             投标保证金:75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99-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批) 1、被服洗涤内容: 医院内所有医用被服物品、工作人员被服、工作服等的洗涤,包括下收,下送、缝补、折叠和熨烫。要求根据医院规定的时间,按时将待洗物品从各病区部门收取,并将洗净物品送回至各病区部门。 2、被服洗涤要求 2.1洗涤要求:中标人应根据医用被服物品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洗涤工艺标准,科学安排洗涤工序,保证洗涤质量,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洗被服物品和洗涤场所进行抽查和检验,并要求中标人及时整改;如出现应洗清而实际未洗清物品,采购人有权按此物品洗涤价格予以扣款。 2.2缝补要求:未报废物品中出现小洞,脱线,掉纽扣等由中标人负责缝补后再送往病区;对于未报废而不缝补的物品送入病区的情况,采购人将给予相应处罚。 2.3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病人安全,对于烈性传染病人的医用被服物品和其他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特殊医用被服物品,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必须先予以初步消毒,再由中标人负责特殊处理,其洗涤要求必须符合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防疫部门要求。 2.4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医院各类被服洗涤过程消毒、隔离制服,防止交叉污染。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中标人洗涤程序及洗涤布类质量进行检测,若属于中标人洗涤过程不当或不按质量标准交货导致的交叉感染,中标人应赔偿经济损失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采购人将所有医疗被服、布类交中标人洗涤保洁,自然破损的应及时缝补,做到每件布类返回后即能投入使用。非正常洗涤破损应及时缝补,并予以赔偿(根据使用年限三个月以内按原价的80 %进行赔偿 ,三个月至一年按原价的60 %进行赔偿,一年以上按原价的50 %进行赔偿 )。 2.6洗涤物品的运输工具(包括医院内至各病区收集被服的车辆和洗涤公司至医院的运输车辆)由中标人自行提供。 2.7中标人必须设置项目经理1人,收件发件工作人员2人。 2.8按医院要求洗涤被服必须做到洗涤、熨烫、缝补、运输、下收下送。洗涤工作不分节假日,按要求及时下收下送。 2.9 根据医院的要求意见与建议应及时整改到位。如遇特殊情况,响时限为30 分钟。 3、洗涤质量标准: 3.1严格按照洗涤工艺流程作业: ① 收集(封闭式专车); ② 分检(分类按规定洗涤); ③ 蒸煮(由消毒池专项消毒处理,为防交叉感染,采用按分类分池消毒,即工作服消毒池、普通病号布类消毒池、婴幼儿消毒池,传染病病人消毒池、特殊感染消毒池); ④ 洗涤(由洗涤机操作,并相应再消毒); ⑤ 脱水(由脱水机处理); ⑥ 烘干(由烘干机处理); ⑦ 熨平(由机器熨平和手工熨平、折叠); ⑧ 对破损的衣物要缝补完整(包括破损、系带、扣子等)。 ⑨ 包装(专用袋,封闭包装); ⑩ 运回(专车,封闭)。 3.2洗涤材料主要有:高效灭菌灵、84消毒液、碱、洗衣粉、洗衣液(婴儿衣、婴儿被、新生儿床单等需用专用洗涤剂)。 3.3洗涤、消毒质量标准:①化学消毒;②物理(热源)消毒。 3.4经消毒洗涤后的衣物达到洁净、平整、无损、无菌、干燥的要求,须能马上投入使用。 3.5为了保证洗涤质量,中标人每月须派人员到院方各科室进行洗涤质量跟踪调查。以质量跟踪单(中标人自行提供,格式经采购人同意)每月每科室一单。对存在问题须及时解决,以科室人员签字为凭(临床科室以护士长签字为准),若该项工作未到位,按每少一单在当月洗涤费用中扣除200元。每份反馈单以此类推。 3.6中标人必须在院方正常上班时间内,派员负责到 地点进行清点收集运送,以及时处理每日存在问题等工作。 3.7洗涤现场督查实行不定期抽检,发现以下情况:1)锅炉无运转视为无消毒;2)环境卫生清洁不到位(包括空气紫外线消毒,水池是否清洁等);3)洗涤剂使用及洗涤过程的消毒隔离是否规范等。 3.8中标人有义务随时接受院方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如违反以上情况,采购人可提出整改或处罚,甚至终止合同。 4、被服交接时间、地点、注意事项: 4.1采购人负责在院内 污、洁衣物的暂存点。中标人负责每天派专职人员(身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佩戴胸卡,该人员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 时间内到各病区、科室收取污衣物、布类(必须采购人在场中标人才能收取污衣物、布类),并与各科室 人员共同清点核对数目,并填写衣物布类清洗交接单(三联单),经双方签字以备校查,月底结算以交接单为依据。中标人人员收取污衣物、布类后运至污物暂存点,中标人用专用车辆于每日晚上9点左右到采购人 的暂存点运走污衣物。中标人必须保持该场所卫生清洁等。 4.2经中标人洗涤、熨烫、缝补、折叠及分类(区)打包后的洁净衣物、布类应达到外观整洁、无污渍、无异味、无破损,并在第三天早上8点前全部送达采购人前日收取衣物、布类的各个部门,交接时对返还衣物,并收走污衣物。 4.3中标人对污、洁衣物布类进行严格区分,污物以黑色包为标志,洁物以蓝色包为标志(须标志清楚)。工作服、病人、手术室和供应室的布类分别单独装袋。 4.4污、洁衣物布类由中标人定时清点、填单后交采购人布类清点负责人复校、签字认可项目及件数。 4.5为了防止衣物的混杂无序,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洗涤物品按病区、科室在衣领不显眼处或其他部位做识别记号。采购人可提供各病区、科室分布情况及人员原工作服号码供中标人参阅,以减少造成不必要的差错。 4.6中标人应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洗涤的衣物布类。所有衣物、布类应分检、分类清洗;对明显污染的布类、婴幼儿布类、工作服、值班被等应分批、分机浸泡、消毒、清洗;婴幼儿布类应用无毒、低磷、无刺激性的消毒洗涤剂进行清洗,专用布类应做区别处理。 4.7中标人对所有衣物、布类的洗涤,原则上不得返洗。若有返洗的,返洗率不得超过当天洗涤量的1.5%。对当天送达的衣物、布类,达不到洗涤质量要求的,中标人应负责免费重洗(每件返洗仅限一次,且时间不超过5天,否则按每件次每天30元人民币进行罚款),并于次日送回,保证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4.8中标人应负责对破损的衣物、布类进行缝补;洗涤过程中若出现衣物纽扣及各种带子有丢失的,中标人应进行更换。对缝补(或更换)的所有衣物、布类需经采购人确认验收。 4.9因中标人洗涤程序不当、洗涤剂不达标及人为因素等造成衣物布类出现严重破损或褪色,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更换赔偿。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衣物布类丢失的,按件赔偿,中标人根据衣物布类的实际使用期限应予以赔偿同等、同质量的衣物布类或予以照价赔偿。 4.10若因中标人不能按质、按量、按时交付洗涤衣物,严重影响采购人临床使用,特别是重要部门的布类使用,则采购人将按每天赔偿5000元人民币进行处罚。 4.11中标人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若在采购人院内出现洗涤工人偷窃布类行为,一经发现,按偷一罚十由中标人照价赔偿。 5、服务考核要求 5.1采购人每月组织进行相关病区科室的洗涤、缝补、熨烫、送洗服务等的质量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以85分为合格,低于85分的按照最终得分情况进行扣款,如最终得分在80—84分之间的扣罚1%当月洗涤费,得分在75—79分之间的扣罚3%当月洗涤费,得分在70—74分的扣罚5%当月洗涤费,得分低于70分的扣罚10%当月洗涤费,连续三个月考评得分低于70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6、双方责任: 6.1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执行医用衣物布类洗涤流程,防止交叉感染,保质、保量完成洗涤服务项目。若因中标人未按要求对医用衣物布类进行洗涤的,由此发生的事故,中标人除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外,还需负法律责任。 6.2中标人应有明确的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洗涤流程,对所有污布类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把关,保证洗涤质量。 6.3为防止交叉感染,采购人运送布类的车辆必须收污、送洁分开运送,不得混用。在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 6.4对停水、停电、停气等外部条件因素的影响,造成中标人无法完成洗涤任务的,中标人应负责联系外洗单位进行洗涤,并确保洗涤质量及清洁衣物布类及时送到。 6.5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视为违约。 750000
             合同履行期限: 与招标文件一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须体现投标人执行的是《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或提供证明投标人执行的是《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经环保部门出具或审批的文件)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0-26 16:002020-11-10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1-18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312号江盛大楼4层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    址:福州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15960095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13328245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俊杰
        电   话:13328245612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