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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零星修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350101]HMY[CS]2025001
时间:2025.07.11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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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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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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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委托,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101]HMY[CS]2025001、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零星修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零星修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HMY[CS]202500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零星修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零星修缮):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8010000-房屋修缮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零星修缮 2(年) 1、修缮队须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当日完成零星修缮工作,对医院委托的零星修缮施工工程应保质保量完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零星修缮施工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报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以及其它所有管理费、利润和应缴税费等。 3、零星修缮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法规、规范的要求。 4、零星修缮施工工程项目施工前需先提供初步的设计方案及报价,交由医院讨论决定。 5、医院为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24小时为病人提供服务,修缮队服务期间应安排足够人员负责医院的日常修缮维护 ,需每日24小时随叫随到,相应院区须派驻驻点人员,遇台风、大雨等特殊天气,应增加人员抢险、抢修,因医院场地有限,驻点人员住宿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工程开工和竣工期限:按采购方单体零星、修缮工程具体时间要求定制工程开工与竣工时间。 7、成交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交通、夜间施工、建筑垃圾与渣土、生活垃圾等运输、工程和生活污水及噪音排放的申报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 8、成交人应采取恰当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公共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由于施工措施不当造成污染、侵损、破坏,或者堵塞排水管网等,由成交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9、若成交人修缮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应负责无偿修缮至合格。如经修缮仍无法达到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全部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10、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见招标文件。 11、修缮队应负责医院用水、用电的日常巡视及维护,熟练掌握医院污水的处理流程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具有一定防护知识。 12、零星修缮项目(金额≤5000元)质保期为1 年,金额较大的修缮项目(金额>5000 元)质保期为2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由成交人负责免费维修,免费维修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3、工程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采购人相关规范标准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4、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单位整洁。 1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1,500,000.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为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含)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工程由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通知》财库〔2019〕18号等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适用于本项目,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11 2025-07-1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28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17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7#楼18层23办公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六、开启

时间:2025-07-28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17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7#楼18层23办公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0591-22169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联系方式:0591-88883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洁翔、郭燕、林方昊、林钧

电话:0591-8888358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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