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州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征选拍卖机构合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1-11-24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各拍卖机构: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十八届政府2021年第27次常务会议纪要(三)》(〔2021〕27号)会议纪要精神,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需选择一家拍卖机构协助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事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三证合一》证照(经营范围包含具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拍卖资格)且是入选《福州市国资委关于公布2020年入库拍卖中介机构库成员名单的通知》的成员单位;
     (2)拍卖机构必须有一位以上注册本企业的拍卖师,注册在本企业的拍卖师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即为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招拍挂主持人资格从业人员、同时提供拍卖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二、业务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类等入场交易项目的拍卖活动。
      三、对合作拍卖机构相关要求
      1.中选的拍卖机构在接收到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工作任务时,就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出让人(转让方)联系,做好对接工作,并按其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2.中选拍卖机构进场前应提前与中心进行联系,沟通进场相关事宜,并按公告规定的获取资料和报名时间指派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准时入驻中心。入驻工作人员应自备手提电脑等办公设备,按照中心作息时间及指定地点,做好咨询和报名材料初审、整理、移交等工作,以及中心和出让人根据业务需要应办理的其他事项。
      3.负责出让文件的制作、出让策划、组织拍卖会、拍卖当天应及时做好现场布置、主持、记录、声像录制等工作。
      4.拍卖结束后应及时做好项目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制作胶装本和光盘,分别移交中心与出让人(转让方)存档。
     四、收费标准
     1.土矿交易以拍卖方式出让的,按拍卖场次结合拍卖地块宗数计算,即一场次(一宗项目)基准佣金标准为1.5万元,同一场次若超过一宗项目的,每增加一宗项目加0.5万元,每一场次封顶3万元;
     2.土矿交易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每宗0.5万元;
     3.出让未成功的,不支付拍卖佣金。
    五、选定方式和合作期限
    有意向参与抽选的企业根据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要求提交相应的纸质申请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组织人员对提出申请的拍卖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拍卖机构名单里评选出近三年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类业绩排名前三名的拍卖机构,业绩排名以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类拍卖宗数计算(若因拍卖宗数相同,超过三家拍卖机构时,相同拍卖宗数的拍卖机构同时入围)。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入围机构,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的拍卖机构入选,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后承接交易中心全年的拍卖业务。合作期限一年(从协议签订日起算),拍卖机构由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按年度更新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申请合作的相关拍卖机构,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负一层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2063699),逾期未报送材料则视为弃权。申请入库需报送的材料如下(复印件加盖公章):     
1.拍卖机构情况表;(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
3.承诺书;(见附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7.拍卖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8.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招拍挂主持人资格证书;
9.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级别证书复印件;
10.拍卖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类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5日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征选拍卖机构合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 副本.docx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