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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 确保产权流转顺畅
2018-04-01 来源: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近些年来,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产权转让、出售和资产重组越来越多,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有利于企业进行产业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但是,由于产权的流动缺少一个规范的交易平台,国有、集体企业资产交易性流失问题比较严重的存在,如交易中的压值估价、低价贱卖、暗箱操作以及利用职权巧取豪夺等。这是一个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宜“疏”不宜“堵”,不能采取遏制产权流动的办法,而应通过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以实现产权的公平转让。

    从解决产权流动中存在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入手,江西省把致力建立一个全省范围的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升产权交易的市场功能,努力实现产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产权顺畅流转,推动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调整。

    一、制定地方性产权交易法规,建立涵盖全省的产权交易市场

    为规范产权交易,2002年12月,江西省政府以117号令形式发布了《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江西省第一个关于产权交易的地方性法规。《办法》明确规定,“本省所属国有、集体产权的交易必须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进行”。按照这一规定,在全省只建一个产权交易机构,即省产权交易所。省产权交易所定位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等配套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责的事业法人。”为推动《办法》的实施,省有关部门还分别研究出台了《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西省产权交易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及《关于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活动中违纪行为纪律处分的规定》等配套文件。《办法》实施后,分散在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相继撤消,符合条件的改为产权交易经纪公司,作为省产权交易所的经纪会员。至此,全省基本建立起了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

    二、完善产权交易规则,国有、集体产权进场交易合规进行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设计,充分体现了“四性”:开放性、公正性、权威性、严肃性。每宗产权项目进场交易都必须合规进行。在交易过程中,重点把好了“四关”:

    一是认真审核改制方案。凡在省产权交易所出让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产权,在挂牌交易之前,都要求将有关方案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并按规定报经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批准。出让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应当经出让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按法定程序经资产所有者同意。省产权交易所多次拒绝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未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产权项目挂牌交易。

    二是严格评估资产。在省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产权项目,都要求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结果还须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或核准。国有企业产权出让价格,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或核准的评估值为底价。挂牌价或出让价低于评估值90%的,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擅自作价、低价贱卖情况发生。

    三是公开披露信息。省产权交易所明确要求,所有交易必须阳光操作,面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省产权交易所专门制定了《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信息发布暂行办法》,明确信息发布程序和双方主要的权利和义务。对进场交易的项目,一律要求在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和省级媒体上公开挂牌,披露交易信息。为扩大信息覆盖面,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配置,省产权交易所还和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外省市产权交易机构等二十余家网站进行了链接,增加交易机会,实现信息互享。对一些规模较大、增值潜力大的项目,省产权交易所还专门派人去沿海发达地区进行招商推介,吸引外地投资者。

    四是选择最佳交易方式。选择交易方式的原则是,凸现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使产权在交易中实现价值的最大化。产权交易一般采用三种方式,即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若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后,只有一家受让者,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有两家以上的,必须采取有利于形成价格竞争的拍卖和招投标方式。省产权交易所在交易方式的选择上尽量维护出让方的利益,采取多种形式披露信息,广泛征集受让者,对能够造成竞价态势的,尽量不以协议方式转让。对一些规模大、资产多的经营性产权交易项目,省产权交易所还成立专家评议组,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最佳受让方。既重视价格因素,还要认真考虑是否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一些价格出得虽然比较高,但不具备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的,也不能确定为受让者。

    三、健全市场服务体系,培养和提高专业化的交易服务队伍

    江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其基本构架包括“省产权交易所——经纪公司——(企业)委托人”三个层次。三个层次有各自的定位,充分发挥作用。这种组织结构的设计,是为市场公平、效率宗旨服务的。省产权交易所作为具有公信力的交易平台,是产权交易的组织者、监督者和监证人,必须保证产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不直接代理双方交易。产权交易双方不直接进场,而是由取得会员资格的经纪机构代理进行交易,这样有利于提高交易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减少因交易不规范所带来的纠纷和损失。作为交易双方的委托人,是受其所属经纪机构指派进行交易业务工作的,进场之前,必须遵循相关程序,确定其交易资格的合法、合规性。省产权交易所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培养了一批专业化的产权交易经纪人队伍。目前,全省经过培训、具有资格的产权经纪人有368人,批准设立的经纪公司62家,基本能满足全省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

    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监管机制,多方营造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良好环境

    鉴于产权作为交易客体的复杂性,转让产权往往涉及企业的发展和就业、债权债务关系、职工利益维护等多方面的问题,为了保证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江西省建立了一套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监管机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产权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一制订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产权交易机构规范运作,协调处理重大交易纠纷等。省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产权进场前、进场中、进场后的全过程实行监督,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责,工作重点是对国有产权项目进场交易前的审核和进场交易后的国资变更登记等。工商管理部门主要是对发生产权变更的企业是否进场从登记环节实行监控,并要求变更登记时出具省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凭证,防止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场外交易。监察部门负责对产权交易过程有关当事人中的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等实行纪律监督。省产交所执行监察部门规定,对进场交易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项目是否具有监察部门的《告知书》进行挂牌前的审核把关,将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移,有效地遏制国有集体资产流失。

    为适应企业改革深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还不断拓展业务领域,面向全社会,努力打造成一个涵盖面更广,内容更丰富的多种产权交易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不但从事国有集体产权的交易,而且鼓励其他所有制企业的产权进场;不但从事物权、债权、股权等实物资产的交易,而且要向经营权、使用权以及高新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产权交易拓展。目前,省产权交易所已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了合作,通过交易所网站,为该区的高新技术项目转让及风险资金进退提供了平台。与省专利局的合作事宜也正在洽谈中。同时,对全省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托管工作在紧锣密鼓筹备之中。

    从省政府发布《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两年多来,江西省的产权交易市场得到迅速发展,市场规模逐年扩大,进场项目呈增加趋势。2003年,共成交项目96宗,成交额10.78亿元。2004年,成交项目209宗,成交金额13.48亿元。在成交的209宗交易项目中,溢价成交的有85宗,占成交总数的41%,剔除破产等项目,进场交易的国有产权项目比评估价平均增长13%。

    应该看到,由于江西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时间不长,不少做法还处于探索之中,因而还存在不少缺陷和问题,例如如何解决偏远地区进场交易的不方便问题,个别地方场外交易问题仍屡禁不止问题,产权交易信息披露不广、信息系统相对薄弱等,这都需要进一步做好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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