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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新城第一小学项目(勘察)澄清、修改通知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18.09.12 来源: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福州滨海新城第一小学项目(勘察)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明建招【2018】1045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部分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25日9时30分止,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中路180号(惠航大厦旁))本招标项目开标室。”修改为:“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8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2.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10.1根据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报送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检察机关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或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修改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或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招标文件中原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部分全部修改为:“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