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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路(元华路至山前村)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10102100254003
时间:2023.05.26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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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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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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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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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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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城路(元华路至山前村)改造工程(监理)   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融发改审批〔2023〕276号、融发改审批[2023]27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为  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综合性筹措  , 招标人为  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清市,项目起点位于元华路,终点至港西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起点位于元华路,终点至港西村,对海城路进行拓宽改造,全长1305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7米~49.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元华路~清繁大道段采用双向四车道+硬路肩,清繁大道~港西村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60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4626.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215.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2363.94万元,基本预备费3047.3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施工图纸为准。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592153400  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7]670号)的标准下浮50%,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度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系数1.0  作为参考依据, 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4901446  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73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福建省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中的  城市道路工程  ,等级为  一  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中的  城市道路工程  ,等级为  一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5)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未在管理期限内,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6)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7)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附上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5-26 17:00:00    2023-06-01 17:00:00   通过  福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jztb.fqggzy.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3-06-20 09: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88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银行保函形式(含电子银行保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jztb.fqggzy.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清市城头镇元创路1号  , 邮编:  3503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5576009  , 传 真:  /  
联系人:  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5室)  , 邮编:  350002  
电子邮箱:  szzxywyb@126.com  
电话:  0591-28059637、0591-28059650  , 传 真:  0591-28059659  
联系人:  吴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zjztb.fqggzy.com/  
联系电话:  0591-8515823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联系电话:  0591-8523910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清市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  
联系电话:  0591-8515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