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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提标改造工程、青口汽车城工业开发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EPC+F)-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10102100548001
时间:2022.11.29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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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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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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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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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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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提标改造工程、青口汽车城工业开发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EPC+F) 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侯发改审批【2022】31号;侯发改审批【202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招标条件,项目估算12071.1 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融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闽侯县祥谦镇闽侯县青口镇;

2.2.项目建设规模:①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386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190.94万元;②青口汽车城工业开发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427平方米(合20.14亩),提标后规模为1.0万m3/d,项目总投资6880.16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融资服务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①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提标改造工程:新建高效沉淀池(土建、设备安装规模为3.0万m3/d)、精密过滤器(土建、设备安装规模为3.0万m3/d)、接触消毒池(土建规模为6.0万m3/d、设备安装规模为3.0万m3/d)、生物滤池除臭、进水仪表屋等;提标扩建规模由现状1.5万m3/d扩能至3.0万m3/d,本次扩能生化系统采用改良型“Carrousel-2000氧化沟+二次沉淀池”工艺,深度处理系统采用“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的深度处理构筑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②青口汽车城工业开发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提标改造工程新建构(建)筑物土建和设备安装规模均为1.0万m3/d,污水预处理改造工艺采用“调节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气浮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生化系统采用泥膜法对现有氧化沟进行改造;深度处理工艺采用“磁混凝沉淀池+紫外消毒池”;污泥处理采用“叠螺浓缩脱水一体机+污泥干化机”工艺。新增构(建)筑物有:事故池、调节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气浮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矩形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紫外消毒池、污泥回流泵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污泥脱水干化车间、生物滤池除臭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内容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及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 (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方案设计、方案优化、BIM设计、设备技术规范的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深化设计)及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现场服务工作;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同时也包括质保期、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③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初步方案从设计到投产所需要进行的全部施工工作量以及施工过程中增减的工作量,最终交付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工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④融资服务:根据招标人项目资金需求,投标人在中标后保证项目融资并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充足,项目按约定工期竣工交付使用;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10334.41万元工程费用最高限价9890.6万元建安部分最高限价5854.82万元,设备部分最高限价4035.78万元),设计勘察费最高限价:443.81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312.29万元勘察最高限价131.52万元)】。

其中,①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提标改造工程 (EPC+F)最高限价4383.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4208.37万元【建安部分(含9%税率)最高限价为2484.86万元,设备部分(含13%税率)最高限价为1723.51万元】,设计勘察费最高限价:175.19万元设计费(含6%税率)最高限价:人民币128.9万元,勘察费(含6%税率)最高限价:46.29万元②青口汽车城工业开发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EPC+F)最高限价5950.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5682.23万元【建安部分(含9%税率)最高限价为3369.96万元,设备部分(含13%税率)最高限价为2312.27万元】设计勘察费最高限价:268.62万元设计费(含6%税率)最高限价:人民币183.39万元,勘察费(含6%税率)最高限价:85.23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 工日期为 330 日历天①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提标改造工程总工期330日历天。②青口汽车城工业开发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总工期3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1)工程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规范要求。

2)工程设计质量标准:①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提标改造工程: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使改造部分能顺利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保证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污泥处理含水率降低至60%以下。 ②青口汽车城工业开发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使改造部分能顺利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保证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污泥处理含水率降低至30%以下。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合格标准。

4)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正规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中标人应结合污水处理厂实际水量水质情况开展调试工作,必须保证在30天内工艺调试成功,且水、电、药单耗不得超过投标设计文件说明(投标设计文件水、电、药单耗不得超过项目申请报告所列金额,若超过视为调试不合格。调试期内,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且符合招标人确认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设定的各项参数和性能要求系统调试合格并稳定运行至少30天(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至符合验收标准,整个系统通过招标人、咨询人的竣工验收(含环保验收)且出水水质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2.8融资要求:中标人根据招标人项目资金需求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融资金额,最终融资金额以招标人确认的金额为准。融资期限为招标人项目资金到位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 设计勘察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以上。

  2.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或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3.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有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

    3.4.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两个子项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兼任)。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6.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融资任务可由负责设计、采购、施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单位或机构承担,由第三方单位或机构承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内容的融资承诺书。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2投标人投标截止时仍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2113090000秒至2022126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拾万元人民币(¥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226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7.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mh.fuebid.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 闽侯县祥谦镇澜澄村,邮编: 350001

电话: 0591-63506738

联系人: 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楼2层东区,邮编: 350003

电话: 0591-87621399,传真: 0591-87620550

联系人: 林道隽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联系电话:0591-2206836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0591—2206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