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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橘园工业园区项目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166002
时间:2021.04.20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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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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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山橘园工业园区项目C(工程总承包)   已由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21]A03000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仓山区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招标人为  福州市仓山区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花溪北路西侧、石仓路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筑用地面积约21647.19㎡,总建筑面积约106430.8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6880.85㎡, 地下室总建筑面积29550㎡(地下2层),其中人防面积973.96㎡,本次设计人防工程共设1个防护单元,平时为汽车库,战时转换为二等人员掩蔽所;1#楼地上建筑面积24467.49㎡,地上层数14层,建筑檐高58.5m;2#楼塔楼地上建筑面积18541.9㎡,地上层数11层,建筑檐高59.9m;3#楼塔楼地上建筑面积18541.9㎡,地上层数11层,建筑檐高59.9m;裙楼地上建筑面积15329.56㎡,地上层数3层,建筑檐高15.2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金山橘园工业园区项目C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采购的工程总承包任务。①设计内容: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工程)、室外工程、附属工程等全部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及优化等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程、建筑、结构、建筑内外装修工程(含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抗震支架工程、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构件拆分)、人防工程、环境工程、电梯工程(含装饰)、二次装修、幕墙(含节点深化设计)、照明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含绿化景观、景观水电、道路等)、夜景工程、防雷工程、水土保持、环保降噪、综合管网工程、标识导向系统、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智慧小区、海绵城市等所有工程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管线接入建筑涉及的接驳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含专业分包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编制工程预算。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优化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提供符合项目报批所需的材料。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含全专业施工BIM设计和优化、应用及指导。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含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等)、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现状场地苗木砍伐外运、垃圾清理)、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井点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系统(包括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排水系统(包括雨水、污水及污水处理站、垃圾站等)〕、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及新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系统等)、电气工程(包括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绿色节能措施等)、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含装饰)、智能化系统、室外总体 、绿化景观、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含综合管沟)、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路灯、夜景照明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海绵城市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本项目通信接驳工程、雨污接驳、管线及破路开口、外部道路至红线内部的施工便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永久用水等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并通过职能部门验收。 装配式建筑需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我省市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的评价标准(若有)设计及施工到位,并通过装配式建筑的认定。以上施工范围的费用已综合在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③采购内容:本项目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④BIM技术、优化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应按照各专业图纸图审后2周内完成设计BIM工作,并及时提交成果至招标人。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现场延伸,形成施工阶段BIM,实际投入现场管理工作中,施工BIM成果需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实时更新,每期上报进度款时需同步提交BIM成果。以上费用已综合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 ⑤实体模型要求: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尺寸制作建筑实体模型一套放置于项目部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以上费用已综合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 ⑥中标人须协助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业化建筑评价认定、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申请等项目所需建审手续。 ⑦中标后,若招标人提出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事项的平面需求变更或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需无条件配合修改平面布局及其他专业相应调整,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应总体考虑优化,总费用不得超过中标价)。施工后续若有瑕疵碰撞位置,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⑧其他: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质量安全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360834208  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57597423元,施工图设计费:人民币273678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00000元。暂定金额人民币33950000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1725000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00000元,以及模拟清单不可预见费1620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606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合同开工工期从发包人发出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验收通过日期为准,若因招标人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设计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发包人发出通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经图审的桩基及基坑支护施工图,8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的施工图及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并达到可编制项目预算的编制深度(含各种专业的深化设计),110天内提供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BIM建模成果。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开工后175天内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265天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其余关键节点工期具体要求详见合同。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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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我省市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并通过设计阶段预评价。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我省市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并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③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模式。②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混凝土预制构件(PC)生产厂商的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盖预制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③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  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4-21 09:00:00    2021-04-26 17:00:00   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或②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③或银行保函(含电子保函)。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05-14 09:30: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8.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仓山区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鑫高新苑 1#楼  , 邮编:  350007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22816270  , 传 真:  /  
联系人:  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五楼  , 邮编:  350002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7525265  , 传 真:  0591-87525261  
联系人:  黄发宪、魏仕烽、陈超然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www.fzztb.com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9层  
联系电话:  0591-8313977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0591-8330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