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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后屿片区旧改地块路网工程第3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110102100332004
时间:2023.07.18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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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后屿片区旧改地块路网工程第3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332004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请问投标报价编制跟造价人员是否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答:可以。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第6.3条修改为: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①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3、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增加《二十一、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附后。

4、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中“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5、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7(1)条修改为:(1)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

6、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第2项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修改为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7、工程控制价EXCEL文件、工程控制价编制说明已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fzztb.com)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中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二十一、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