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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站大道(站前大道-石竹路)道路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 2021-04-30 |
进站大道(站前大道-石竹路)道路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 进站大道(站前大道-石竹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编号: E3501810102100233003),现就投标人疑问和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有关疑问的答复
1、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期不含缺陷责任期,①建议删除招标公告2.5.1中的“缺陷责任期阶段”字眼;②建议删除合同专用条款2.1.2(47)(48)(52)三条;③合同专用条款5.1“(3)...且结算经市财政审核部门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核金额的97%,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建议修改为“(3)...且结算经市财政审核部门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核金额的100%”;④建议删除合同补充条款9.2第九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7人,但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元—30000万元,配备5人即可,本项目工程造价10577.6622万元,建议删减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8.工期延误,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建议修改为“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10...如施工工期延误,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建议修改为“10...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合同补充条款9.2第十八条(3)“...平行检验费用纳入已包括于中标监理合同价款中”不合理吧,按省厅闽建办建[2017]55号文件P5页(三)平行检验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平行检验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公告2.4“建筑安装工程费:105776622万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建筑安装工程费:105776622万元”及合同补充条款9.2第二十四条“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计费额暂按114.3488万元计”有误,应为“105776622元”。
答:具体内容详见“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2.4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05776622万元”修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105776622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建筑安装工程费:105776622万元”修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105776622元”。合同补充条款9.2第二十四条“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计费额暂按114.3488万元计”修改为“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计费额暂按105776622元计”。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