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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公路中心 2021 年桥梁病害修复工程补遗书01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59125302058001
时间:2021.07.30 来源:永泰县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永泰公路中心 2021 年桥梁病害修复工程

补遗书01

招标编号:E3501259125302058001

 

一、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条款”和“7.6条款”中的“公示媒介”修改如下: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永泰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公示期限: 3

公示的其他内容: /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永泰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公告期限:10 日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2招标文件的澄清”的2.2.2条款修改为“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公布,供投标人查看,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3招标文件的修改”的2.3.1条款修改为“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公布修改招标文件,供投标人查看。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因素与标准”修改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招标人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通过的投标人名单中,公开随机抽取个号码(招标人应提前公布每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抽出的球号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3.6“评标结果”第3.6.1条款修改为“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通过的投标人名单中,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招标人应提前公布每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抽出的球号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第“17.2.1(1)条款”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5

17.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扣除暂列金的5%签约合同价

7.本项目第九章(二)投标函附录序号2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序号6的“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序号7的“开工预付款金额”因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标书时系统(软件)时无法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业合同条款”的对应条款填入相应内容,现做调整,并按如下要求填写: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2

逾期交工违约金

11.5(3)

5000元/天

按项目专业合同条款11.5.(3)执行

6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合同期内不调价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1)

5%签约合同价

按项目专业合同条款17.2.1(1)执行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签字”、“签章”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签字后原件扫描上传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注:本《补遗书》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补遗书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永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