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390001
时间:2023.05.31
来源: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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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 2023-05-25 |
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 2023-05-31 |
招标项目名称: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390001
发布日期:2023年5月31日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二)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开标地点更改为:福州市长乐区和谐路57号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7层(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一)”的修改:
1、问题6: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3)“...并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建议:修改为“...并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100%”。
答: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3)“(3)待本监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并完成城建档案馆工程资料归档手续后30天内,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最终监理费用,并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修改为(3)待本监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并完成城建档案馆工程资料归档手续后30天内,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最终监理费用,并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7%。余款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支付。”
招标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