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12号楼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 2021-12-27 |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12号楼项目(监理)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我公司对“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12号楼项目(监理)”(招标编号:E3501210102100480002)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1、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7人,但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0000平方米(含)~30000平方米配备4人即可,建议删减监理员(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人,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2、《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吧!
答:满足要求。
3、新建学生宿舍楼层数多少层?建筑高度为多少米?
答:本项目学生宿舍楼共7层,建筑高度为26.1米。
4、本项目不含保修及缺陷责任期,合同专用条款5.3支付酬金(2)监理费支付:“2、结算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定后,完成归档资料并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到监理服务费结算价的97%,实际监理费3%作为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未出现过重大保修问题,退还70%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30%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屋面、外墙和有防水要求的墙面、楼地面等防水工程五年保修期满后退还。”建议修改为“2、结算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定后,完成归档资料并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到监理服务费结算价的100%。”此外,建议删除合同专用条款2.1.2(17)、(29)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5.支付5.3支付酬金(3)“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4)“本项目由任何原因导致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建议修改为:(3)“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4)“本项目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合同专用条款9.1履约担保形式建议增加“3.工程担保、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按闽建筑[2015]29号文(一)“…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并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中医药大学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