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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山中学校园路面和地下管网系统改造(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265001
时间:2021.05.06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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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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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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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金山中学校园路面和地下管网系统改造(施工)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265001

 

本项目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分包”更改如下: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 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施工过程中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在投标文件编制时不需要提供拟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资料;②依据闽建筑[2012]35号文件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作为分包内容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①应具备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②依据闽建筑[2012]35号文件规定分包的第三人必须为“建机一体化企业资质”

2、本项目K值更改为10%,发包价更改为4233745元。

3、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更改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总工期每延误壹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可免付违约金

 

本补充通知本工程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通知执行

 

 

 

福州金山中学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