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 2021-04-30 |
长乐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项目(监理)
项目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关于长乐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项目(监理)项目(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332004),现招标人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问题1: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8 、 监理服务期限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工期延期, 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 本招标文件中对监理服务期的表述若有不同, 以此条款为准。9 、 …… 如施工工期延误, 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建议修改为“8 、 监理服务期限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 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 本招标文件中对监理服务期的表述若有不同, 以此条款为准。9 、 …… 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 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 “已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招标文件中并未支付监理人预付款,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本项目不含装配式建筑,建议删除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件2.1.2中的第(36)~(41)条及合同补充条款9.2.8。
答:删除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件2.1.2中的第(36)~(41)条及合同补充条款9.2.8。
问题5: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件5.3支付酬金(3)“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或缓建后又续建,监理服务期随施工期延长而随之延长,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不合理,建议修改为“本工程监理工期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顺延或缓建后又续建,监理服务期随施工期延长而随之延长,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附件《违约处理实施办法》二、序号4工期延误“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那么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建议给予监理人相应的延期费用。建议删除招标文件合同补充条款9.2.10中的“6.2.2、6.2.3”。另本项目节点工期为多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另本项目节点工期为18个月。
问题7:招标文件合同补充条款9.2.10中的“4.2.3”的修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不符,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招标文件附件《违约处理实施办法》二、序号11“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决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当中的“工程决算”有误吧,应为“工程结算”。
答:附件《违约处理实施办法》二、序号11“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决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修改为“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
问题9:招标文件附件《违约处理实施办法》二、序号15“闽建建〔2013〕43号”已废止,建议按最新文件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执行。
答:附件《违约处理实施办法》二、序号15“《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3]43号)”,修改为“《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和《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公章)
日期:2021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