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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430001
时间:2021.04.09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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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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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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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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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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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长乐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勘察设计)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430001

各投标人:

现就长乐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做澄清说明如下:

1、本招标项目为中型工程设计项目,删除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3.4条款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第10项中3.1(4)条款。

2、本招标项目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删除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7.2条款和7.3条款。

3、本招标项目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9项的19.1条款内容。

4、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6.2条款更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或(3)银行电子保函;或(4)电子保险保函”。

5、招标文件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中第2项补正后内容中的“③银行保函形式: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应由与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关协议的银行开函且应通过平台的在线验证结果,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不合格。”更改为“③银行保函形式: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应由与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关协议的银行开函且应通过平台的在线验证结果,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不合格。”。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特殊教育学校

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