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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马鼻中心小学迁建工程幼儿园及附属工程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12.04 来源:连江县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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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连江县马鼻中心小学迁建工程幼儿园及附属工程项目(施工)

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通知方式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本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联系电话: 0591-26333301修改为:招投标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591-26123129

2、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1/18.2.1条款,投标保证金2、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修改为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1220102100018003 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注: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特此通知。

 

 招标人:连江县马鼻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