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州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闽清县级司法行政业务用房改建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2018-12-19 来源:闽清县 浏览次数:

 

闽清县级司法行政业务用房改建工程项目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240102100045001  

 

一、答疑纪要

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增加如下:

34.2.5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34.2.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2.7投标人可自行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4.2.8若在公示期内唯一中标候选人被投诉有不符合中标条件且经查证属实的,招标人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34.2.9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中标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或者更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4)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2.10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4.2.11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市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执行,中标人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中标人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闽清县司法局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