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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第七次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1.09.18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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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第七次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出让

方式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2021-11

上街镇红峰村

8105m2

(12.16亩)

拍卖

商服用地(B1,商业和商业酒店)

1.0<FAR≤3.5

D≤35%

GAR≥35%

H≤50米

商服用地40年

2600

6500

宗地2021-11号,实用地面积10.02亩(6682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为2.14亩(1423平方米,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计容酒店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计容集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8000平方米。本宗地块只允许建设集中商业和商业酒店,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建筑(SOHO)和服务型公寓。该项目集中商业和商业酒店须整体经营,允许整体转让或抵押(含在建工程抵押),允许按集中商业和商业酒店分别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满20年后(自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算)集中商业、商业酒店方可分别按集中商业和商业酒店进行整体转让或整体抵押,但对集中商业和商业酒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进行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本宗地沿地块北侧国宾大

  2021-11号 

1966792048道应退让20米城市公共绿化带(详见红线图),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要求受让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2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1-11号: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证明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021年10月12日下午4:0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10月11日下午4: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资格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下午5:00。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3、本宗地受让人必须参照县资规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

4、给付成交价款方式:本宗地受让人于2021年11月6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于2021年11月21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

5、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本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1年12月21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宗地受让人应在2022年9月21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4年9月21日之前(双方约定的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开工、竣工日他 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6、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0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中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根据《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竞得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8、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9、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2) 账号:100056220690010002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1183901001000060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8)外汇汇入账号:350501616607000012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