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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2021-06-29 |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第四次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马资规让[2021]04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公开挂牌出让。
四、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28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28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本次竞买报价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9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其中2021年7月29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
挂牌活动时间定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10时,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马宗地2021-05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27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一)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4208 7601 4863 00002
(二)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402 0261 2960 1075 393
(三)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帐 号:1310 5301 0400 0415 8
(四)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180 1010 0100 1923 3901 0002
(五)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35050161650700000997
(六)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666 6663 6310 0100 0200 0002
以上六个银行账户,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
八、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二)其他条件:
1、该地块非生产性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以内,非生产性建筑面积控制在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以内。
2、根据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于2021年6月2日出具的《关于拟出让长安350105-CA-O-23A号地块的意见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50万元/亩;用地项目单位应是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注册地址和税务关系在马尾区;用地项目达产后,每年总税收不低于1170万元,每年总产值不低于3.1亿元。未完成税收总额等相关约定,马尾区人民政府可暂停竞买人享受马尾区出台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相关的优惠政策,以上由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负责监管。
3、该地块在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内不得出租、转让土地,不得以变更股权或经营权等形式将本项目用地实际开发或经营权转让给其它单位、企业或个人。若企业因生产经营等问题退出,由马尾区人民政府按原出让地价扣除使用年限地价收回该宗地全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按评估折旧补偿。
4、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签订监管协议书。
(三)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马宗地2021-05号:土地出让成交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区土发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并竣工验收。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本次公开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8330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