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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二次公开拍卖建筑用凝灰岩采矿权的公告 | 2020-10-19 |
长矿拍告字〔2020〕02号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二次公开拍卖建筑用凝灰岩采矿权的公告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0〕263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拍卖长乐区罗联方厝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现将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矿山采矿权拍卖编号 | 矿山名称 | 矿区范围(2000坐标系) | 拟开采标高 | 矿种 | 矿区面积(Km2) | 资源量[333] | 出让年限 | 生产规模(万m3) | |
长矿2020拍02号 | 长乐区罗联方厝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机制砂用) | A:2859388.172,40443612.382 B:2859386.417,40443763.307 C:2859143.618,40443822.642 D:2859095.096,40443782.611 E:2858826.590,40443924.762 F:2858691.459,40443507.085 G:2859138.283,40443384.780 H:2859253.041,40443575.528 | +260m至+420m | 建筑用凝灰岩矿 | 0.2240 | 917.4743 | 10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 100万m3 | |
二、出让方式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企业法人均可报名竞买,但有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2.为使采矿权竞得人与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名称一致,竞得人须在长乐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以供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办理采矿许可证(已在长乐区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除外)。
四、拍卖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保留价和增价幅度
长乐区罗联方厝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5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05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不设保留价。
五、竞买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0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11月18日;
(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下午4:30前;
(三)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 日至2020年11月16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四)获取出让文本方式: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行政服务中心七层712)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五)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行政服务中心七层712)。
(六)确定竞买资格:经审核后,具备申请条件的,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0年11月17日16时30分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矿权出让拍卖会定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行政服务中心七层701)举行。
七、竞买保证金缴交
竞买人应以报名登记的竞买人本单位账户名称用转账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仟零五十万元(¥1050万元)并确认到账后(确保2020年11月16日下午4:30前到账),持相应申请材料,在报名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或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活动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缴付银行账户:
1、 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账号:110510100100275774
2、 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账号:100056970960010001
3、 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9010610010010000229419
八、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到采矿权出让区域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地点、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由于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等制约因素,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竞得人或采矿权人在未落实相关征迁补偿费用前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前,竞得人或采矿权人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的土地、山林、青苗、道路、水利电力设施等,否则引起的后果由竞得人或采矿权人负责。如竞得人与镇村及相关权利人无法协商解决上述事宜的,竞得人须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九、其他事项
(一)出让人出让的矿产资源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畴;
(二)矿业权出让收益为纯出让收益,不包含矿业权占用费、登记费和办理采矿权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费用等;
(三)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若竞买人少于三人的,该标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四)矿山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行“绿色开采、绿色生产”,及时做好相应的生态修复,采用先进设备机械化开采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按照机制砂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采矿权竞得人要在其银行账户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报区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基金根据“三合一”方案确定的经费预算,以及工程实施计划、进度安排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进行缴存,计入生产成本。基金由采矿权竞得人自主使用,基金提取、使用及“三合一”方案的执行情况须列入福建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五)矿山开采矿区范围内土地、地面物、构筑物等征迁补偿由罗联乡人民政府和方厝村委会负责协调落实,机制砂矿山项目的矿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按长乐现行农转用征地标准(即:6.5万元/亩)予以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矿区范围外的矿山道路及加工区用地补偿(含土地、山林、青苗、道路、水利电力设施等征迁补偿、地面物清理等)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罗联乡政府予以配合协调。
矿区生活生产配套用地原则上在不占用生态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不与生态红线重叠的前提下,按相关用林、用地手续报批,具体工作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申请办理,林业、资规、住建等部门应配合和支持采矿权竞得人申请办理林地征占和临时用地等手续。
(六)该矿山为机制砂生产项目配套矿山,采出的矿料应用于机器制砂;机制砂生产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省住建厅、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质监局、地税局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闽建建〔2014〕7号)文件中规定的机制砂行业准入条件。
(七)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为准。
十、对拟出让矿业权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十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837991 朱先生
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 张先生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