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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梅自然[2020]017 号) | 2020-09-22 |
闽清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梅政综[2020]140号),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宗地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规划指标要求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挂牌阶段及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其它条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1 2020018金沙镇沃头村 12966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面积 12966平方米、出让年限 50年); 3≥容积率≥0.9建筑系数≥40% 10%≤绿地率≤20% 233.4471其它规划要求等详见县自规局《关于白金工业园区一幅地块的规划条件》二、申请人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若联合申请,须签订联合申请协议书。 2、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2.挂牌交易期限: 2020年10月13日 8时0分0秒 至 2020年10月26日 16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2日 16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交易须知,并在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内向挂牌人扫描上传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 2、竞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向闽清县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台山路108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地产中心 开户单位: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帐号:13185101040000146 |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