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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滨海第七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08.20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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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滨自然挂20209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滨海第七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0〕215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规划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宗地

面积(亩)

规划

用途

准入产业类型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投 资

强度(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交易起始 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20滨工挂-12号

 

 

 

福州滨海新城2020年第4号地块

福州滨海新城潭湖北路东北侧,文鹤路西北侧,文松右路东南侧,文鹤南路西南侧。

80.74

物流仓储用地(w)

仓储业

(工业)

≥1.3

≤1.7

≥35%

≤45%

≥15%

≤20%

50

400

350

1750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应符合准入产业类型,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预申请材料等相关文件。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20滨工挂-12号地块加价幅度为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不设保留价。

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2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提交有效的竞买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9月20日下午5:00前汇至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账户。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 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账号:110510100100275774

2、 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乐市支行

账号:1402070129600112891

3、 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账号:35050161710709666888

4、 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账号:100056970960010001

5、 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乐市支行

账号:13190101040012805

6、 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

账号:8111301011500539877

7、 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9010610010010000229419

五、挂牌交易时间及地点

竞买申请人应于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22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其中9月22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进行挂牌报价

六、其它事项

1.上述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2.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将来因政府建设需要,需征用地块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政府征收并自行负责拆除涉及的建筑物,政府按本次土地出让单价标准(扣除使用年限)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外,仅对地面建筑物进行补偿,设备搬迁损失等其他各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3.上述地块长乐区政府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且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交地。

4.上述地块交地后三个月内未动工建设,政府无条件收回用地重新安排项目。整体工程要求动工之日起两年内全部建成投产。若在两年内没有完成建设,政府收回其余未建设用地,重新安排项目。

5.上述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耕地开垦费、出让业务费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林地审批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3万元/亩)、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由竞得人自行缴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及林地审批费用的开票及缴款事宜由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

6.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地块投产后每年税收不低于20万/亩。

7.上述地块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8.上述地块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9.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滨海〔2020〕22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

10.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及周末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11.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供地手续。

12.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滨海新城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3.上述地块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14.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州市资规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工作的函》,对工程建设项目自用后确有结余的砂石弃渣,应由区政府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有偿处置,处置所得收归国有。

15.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要求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6.上述地块应按政府要求建设运营,优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需求。

17、本次挂牌出让具体工作由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持并组织实施。

18、本次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挂牌的申请人可于报名申请时间内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19、本公告内容与挂牌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产业园三期7#6楼)

联系电话:0591-28115988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