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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数据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福州捕电科技有限公司32%股权转让预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5.10.27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经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拟对福州捕电科技有限公司32%股权转让进行预公告,征集意向竞买人,现预公告如下

      本项目预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24日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福州捕电科技有限公司由福州数据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南京一粒沙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按股比51%:49%合资组建,由南京一粒沙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导入相关业务资源,负责公司运营,推动相关合作项目落地。捕电科技于2024年9月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车载共享充电业务。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根据捕电科技合资协议书约定,双方分别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自持的知识产权共同出资,当前捕电科技各股东实缴出资额分别为:一粒沙子公司490万元、数研院公司510万元。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认缴

出资额

股权

占比

实缴

出资额

1

南京一粒沙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90

49%

490

2

福州数据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510

51%

510

合计

1000

100%

1000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按照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经福州数据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投资决策流程审议,并得到批准。

4.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9-12月

20251-7

营业收入

0

1097.01

营业利润

-52.65

560.93

净利润

-52.65

533.74

利润总额

-52.65

560.93

资产总额

691.95

1860.95

负债总额

644.60

379.86

净资产

47.35

1481.09

 

5.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受让方应为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6.付款条件、转让底价

       福州数据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福州捕电科技有限公司32%股权付款条件为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款项,转让底价为960万元。

7.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原股东南京一粒沙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通过优先受让权进场交易。

8.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用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竞价转让,采取“自由+限时”竞价,受让方应为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标的优先权人南京一粒沙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9.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福州数据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