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我司拟对福州市好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进行预公告,征集意向竞买人,现预公告如下:
本项目预公告时间:2025年9月12日~2025年10月15日。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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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名 称 |
福州市好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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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38号祥杰智慧产业园1#27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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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道沈 |
成立日期 |
2022-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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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100 |
实收资本 (万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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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B A、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B、国有控股企业 C、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D、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E、国有参股企业 F、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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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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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11MAC79MHTX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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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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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影制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告发布;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制作;文艺创作;广告设计、代理;电影摄制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大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动漫游戏开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品牌管理;办公服务(标志牌、铜牌的设计、制作服务,奖杯、奖牌、奖章、锦旗的设计、制作);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视剧发行;电影发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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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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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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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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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宇创设(福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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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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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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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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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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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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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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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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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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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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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 标 (万元)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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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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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82131 |
5.336699 |
5.336699 |
5.06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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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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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48304 |
61.218704 |
11.2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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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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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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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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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1288 |
-6.000768 |
-6.000768 |
-6.000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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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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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57053 |
59.228221 |
5.228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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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策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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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福州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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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B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B、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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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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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林道沈 |
电话 |
15005907296 |
邮箱 |
a87711219@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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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E A、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B、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C、省级国资委监管 D、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E、市级国资委监管 F、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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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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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00MA33310L6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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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其他 支部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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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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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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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 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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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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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公告期 |
A A、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B、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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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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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或个人 |
四、其他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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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的股权中,福州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1万元尚未实缴。受让方承诺最迟于2035年12月30日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完毕全部实缴出资义务。若受让方未按时履行实缴义务,由此给福州市好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或福州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福州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因原股东身份可能承担的补充责任),受让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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