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州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福建省福州铜盘中学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公开招租
交易项目编号:RCJ2025087
时间:2025.11.17 来源:市辖区 浏览次数:
  1. 1
    转让公告
  2. 2
    标的简介
  3. 3
    补充公告
  4. 4
    竞价结果公告
  5. 5
    结果公告
  6. 6
    其他公告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福建省福州铜盘中学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

2.标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261号福州铜盘中学校内,建筑物为钢混结构,游泳池尺寸25×15米,深度1.2 -1.5 (浅水区1.2 米,深水区1.5 ),附属设备包括男女更衣淋浴房及售票管理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该标的目前空置,无租约。

3.租赁期限:3年。

4.挂牌价:人民币 7.6622万元/年(租金不递增)

5.支付方式:按年结算,每年汇入出租人指定账户,先缴费后使用。

6.合同签署:《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福建省福州铜盘中学游泳池租赁合同》。

7.履约保证金:承租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承租人须在《福建省福州铜盘中学游泳池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

8.标的移交: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人与承租人进行租赁标的的移交。

二、标的用途

作为游泳场所,优先级为保障校内师生员工的游泳教学、训练活动开展,以及在非正常教学时间内的安全使用,在此基础上可对外营业。具体使用时段划分明确:学校正常上课期间,游泳馆仅供本校师生无偿使用(且需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不对外开放;除此之外,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及寒暑假等期间,则作为承租人对外营业的时间。

三、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承租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承租人需具备承接或管理同类项目(学校游泳馆)2年以上(含2年)的相关经验(并提供项目的租赁合同和相关中标(成交)公告的网页(注明网址)的纸质材料以及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供2年所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单复印件。

3.承租人所管理的所有游泳池从未发生过因承租人工作或管理职责导致的人员死亡事故。(承租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且无任何隐瞒。若隐瞒事实真相、提供的资料经查证与事实不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4.承租人需拥有4名(含4名)以上的专业救生人员,每人需提供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经年审合格且有效的救生员证书,且承租人须为其缴纳医社保(需提供 1 年内任意2 个月的医社保缴纳相关材料)。

5.承租人需提供近2年2023年10月-2025年9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材料。

6.承租人在近3年内(自2022年到报名截止日)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7.承租人资信良好,不存在失信记录(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8.承租人从事游泳培训的人员应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有效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书,且承租人须为其缴纳医社保(需提供 1 年内任意2 个月的医社保缴纳相关材料)。

9.承租人须配备至少 1 名(含1名)水质管理员,每名管理员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水质管理员证,且承租人须为其缴纳医社保(需提供 1 年内任意2 个月的医社保缴纳相关材料)。

四、需要承租人接受的主要条件

1.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经营责任、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承租人需办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卫生证、高危行业许可证等),必须配合学校管理,需在学校非教育、教学、活动等之外的时间进行营业。租赁期间,承租人将负责范围内人员、财产的安全及设施的管理、使用,此间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租赁经营期间一切因承租人使用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等规定费用)。

2.在学校有教学需求时,承租人必须无条件为本校学生提供游泳课培训、校本课程活动等(不另收费);期间承租人需按照游泳池的面积要求配足救生员,并每天查看并登记水质、水温等指标达标情况,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安全标准,确保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

3.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正常游泳教学、训练活动予以如下承诺:

1)对出租人的正常游泳教学、训练活动免费提供场地,并保证水质干净,场地整洁;

2)在出租人的正常游泳教学、训练活动期间,不得对外营业,并提供至少4名专业救生员在现场进行救生工作。

4.游泳池对社会开放经营时,通过专用对外通道进入游泳池。

5.承租期间,承租人负责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包括且不限于一年两次水质检测、每周沉淀吸污处理、游泳池及配套设施每月大扫除及各项系统检查整修)。

6.承租人营业期间所有车辆(含非机动车俩)不得进入学校停放。

7.在租赁期内,所有管理人员、救生员、教练员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证明。

8.承租期间,承租人所配置的救生员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需的人数(游泳池面积达到250㎡需配置3人,往后每增加250㎡(不到250按照250计算)增加1人。标的游泳池面积为375㎡,需要4名救生员)。

9.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每年应办理泳池场所保险,采取无固定人员清单的模式投保,每个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不低于意外身故/伤残120万。

10.为确保学校安全,承租人需另行开辟专用通道,非校内人员不得进入校区,所有手续需经当地政府审批后方可执行,手续办理需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完成。

11.承租人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或进行分割,如需对现有场所(线路及相关安全设施)进行整改或经营所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结果应经过出租人验收。承租期满后承租人对该租赁经营场所的装修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12.如学校有活动需求,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学校的需求。

13.经营期间须接受属地监管部门及学校的监督管理。

14.若出租期间,出租人有基建项目需暂停游泳池营业,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此期间游泳池停业,出租人不收取租金。基建项目期间,承租人进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出租人无关,出租人不负任何责任。

15.未尽事宜,以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五、竞价方式:挂牌招租

意向承租人一旦在截止时点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即认定接受挂牌价格,不得反悔,一旦资格审核通过且只产生一个竞买人,即以挂牌价予以成交,竞买人即成为承租人,若成交后又反悔,则构成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即转入电子竞价程序,按竞价规则及要求实施。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志霞0591-8321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