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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溪镇禹林建材场地平整剩余石方
交易项目编号:MHX2025048
时间:2025.09.24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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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溪镇禹林建材场地平整剩余石方

 

标的简介

 

    项目占地面积23557平方米(合35.34亩),整平标高至+21.00m,北侧、东侧、南侧开挖方案以红线边界及场地内控制整平标高为基准,按1:1坡率往红线内进行放坡,西侧与规划道路基本持平。2025年4月荆溪镇委托福建东辰综合勘察院有限公司对禹林建材场地平整涉及土石方量进行勘测,禹林建材场地平整山体土石方总量为19.49万m³。其中素填土为4.18万m³,坡残积粉质粘土为0.72万m³,砂土状为0.84万m³,碎块强风化为2.38万m³,中风化为3.04万m³,微风化为8.33万m³。可作为建筑用石料微风化凝灰岩方量约8.33万m³。该项目无自用石方量。

    本次拍卖的石方量为11.37万m³,其中中风化石方量为3.04万m³,微风化石方量为8.33万m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除外)。

    拍卖成交价款不含税;不含平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项目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竞买成功,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缴纳《石方出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价10%)。履约保证金不可抵成交价款。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让人缴清30万元道路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30万元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企业及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

    买受人还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石方出让合同》,在签订《石方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县金库)缴交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不含税;出让人仅提供非税收据)

    标的具体交付时间、场地范围、施工要求、工期要求、权属与责任等以《石方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买受人不能中途将本次拍卖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抵押,如有此类情况发现,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剩余的石方。

    违约责任:

    (一)拍卖成交后受让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逾期超过30日不签订石方出让合同的,取消成交结果,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未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3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石方出让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拍卖时的相应竞买保证金。

    (三)施工工期自实际交付场地之日起算(以签订《场地交付确认书》为准)。

有意竞买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报名、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注册及参拍、竞买保证金缴交(以到账时间为准缴交至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报名时自动生成的虚拟账户)经出让人审核通过后方才具备竞买资格。

 

    ●起115万元(不含税;仅提供非税收据)

    ●竞买保证金23万元

竞买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道路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平整过程中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企业及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如果竞买未成功,竞买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如果竞买成功,应按《石方出让合同》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道路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平整过程中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企业及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后,竞买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

    ●加价幅度: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该标的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风险提示:因受地质资料及技术手段限制,石方量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可能存在风险,拍卖成交后不对实际方量做价款上的多还少补。投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