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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文化艺术中心西区产业房第一层五年租赁使用权
交易项目编号:FQS2025108
时间:2025.07.02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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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福清市文化艺术中心西区产业房第一层五年租赁权

 

福清市文化艺术中心西区产业房第一层五年租赁权,总面积约为500㎡,第一年租金起拍价:119580元/年/宗(19.93元/㎡/月),拍卖保证金:20000元。原租户:福清市天目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1. 拍卖方式:委托拍卖公司采用有底价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价高者得
  2. 承租期限:5年(起止时期按承包合同约定)

3.竞租对象面向所有竞租者,即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租金及缴交方式:租金收取方式为预付(即先付租金后使用),计费周期为1年,乙方应于租赁开始之前足额交付第一个计费周期的租金,此后乙方必须在每个计费周期届满之日的15个自然日前足额缴付下一计费周期的租金。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一年租金按中标价,租金按每年5%递增。租金每年缴纳一次。第一年租赁金于签订合同时缴纳,此后每次年租赁期满前30天内缴纳下一年租金。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委托方支付滞纳金。未缴纳租金或未及时缴纳租金产生的滞纳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若逾期超过一个月,委托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签订合同时缴纳第一年租金的10%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 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大写: 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的10%拍卖成交后,
  2. 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营业。凡租赁期间所涉及的税费、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租赁资产发生的物业费、水、电、通讯、有线或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治安费、垃圾处理费、房屋及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维保费用(含电梯、消防维保费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由承租方向相关单位直接缴纳)。

8.、因政府部门或国家政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拆迁、改造已租赁资产、安置已租赁资产等,致使合同提前终止履行或需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服从出租方安排。

9.特别约定:拍卖成交后,未经审批,不得改变临时用电批准用途,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构筑物,使用期间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