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州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金峰镇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提升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82]FJSM[GK]2022003
时间:2022.07.07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美三汇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SM[GK]2022003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金峰镇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提升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010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完全符合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完全符合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项) 完全符合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73655.09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柒万叁仟陆佰伍拾伍元零玖分(¥1273655.0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 天内人员到岗,服务期限1年

4.2交付地点:长乐区金峰镇辖区范围内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长乐区金峰镇河道流域全长约56.296公里,主河道系莲柄港河道流域从漳港渡桥流经金峰镇区兰田、华阳、前林、三星、集仙、塘下、凤洋后至潭头、文岭方向。对金峰镇辖区河道内增加保洁服务、河道沿岸5米内清扫保洁、打草、直径在500mm以下污水管口封堵作业,持续常态化清理作业,做到水清、岸清、景美的金峰生态环境。须配备服务人员23人(含管理人员)。 1.2保洁区域范围:111 序号 河道名 称 地段 长度(m) 1 莲柄港流域金峰河段 兰田村经华阳村 7500 前林村 三星村 集仙村 塘下村至凤洋村 2 金峰北河 陈头村 3300 集仙村 凤洋村 3 东河 六林村 5607 金峰村 胪峰社区 塘下村至凤洋村 4 游坂支河 集仙村 3409 锦凤村 塔光村 5 莲柄港西干渠 兰田村经华阳村 6368 前林村 首峰村至首台村 6 莲柄港东干渠 华阳村经华刘村 2056 仙高村至陈店村 金峰东二河河长 六林村经仙高村 7202 金峰村至六林村 7 金峰首峰支河 首峰村 1447 8 金峰河 三星村经塔光村至锦凤村 2674 宫顶河 集仙村经塔光村至首峰村 2659 9 后凤河 金峰村经凤山村至后团村 2492 10 锦墩河 锦凤村 455 陈塘港支河 集仙村至塘下村 1627 11 金峰东三河 陈店村、后团村、凤山村、仙高村 4209 12 前林支河 前林村 5291 14 河道堤岸各外扩5米清扫保洁 56296 15 每20公里左右配备1名保洁组长 56296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2.1、保洁区域要求 2.1.1直径在500mm以下污水管口封堵作业: A、沿河道岸线56.296公里,发现污水管径在500mm以下排污管进行全部封堵。 B、对河道沿岸的所有排污管进行区域区段编号成册,形成档案管理工作,按周期进行检查上报制度。 C、对大于500mm以上污水管口,小于500mm以上污水管口居民阻碍作业的位置上报业主另行处理。 2.1.2沿岸杂草、杂物清理: 对河道沿岸及两边形成石彻护坡的沟渠、岸边有影响水体流动并且高于50cm以上的杂草场需要用割草机作业清理河段。杂草、杂物清理作业。 2.1.3生活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清运作业: 在清理河道、清理杂草杂物形成的生活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用垃圾压缩车或小货平板车运至金峰镇垃圾中转站。 2.1.4建筑垃圾清运: 如果发现沿岸5米内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时,能找到业主,交由金峰市政执法处理,无主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无偿清运至金峰镇辖区内指 定位置。 2.2、人员配置要求  2.2.1人员配备:23人(含管理人员)。 河道保洁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一览表 序号 部门 人员组成及数量 主要工作职责 1 人工保洁队伍 保洁员8人 保洁沿河岸两边5米内生活垃圾、部分容易集垃圾的河面点位。 2 机动队伍 机动人员2人 应急处理河道专管员、保洁员不能处理的事件与位置,协助管理工作。 3 污水管堵队伍 2人 对河岸两边排污管径小于500cm的管口进行封堵与编号台账建立、周期巡查 4 除草队伍 4人 对河岸两边、石砌沟渠影响水体流动并且高度大于500mm杂草用割草机、工具清除作业 5 清运队伍 清运员2人 对保洁范围内生活垃圾、杂草、杂物小路与大车无法清运的用三轮车转出1人,垃圾压缩车驾驶员1人。 6 巡查队伍 3人 实行划片网格化巡查作业。 7 文案资料 人员1人 保洁巡查台账、污水管口作业巡查台账 8 管理队伍 管理员1人 项目规划作业与管理工作 总人数23人 遇有重大活动,服务方需及时调整和增加作业人员,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管理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良好,工作责任心强,;保洁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保洁标准高,思想素质好。 2.3、工具与设备要求 中标人至少投入总质量3T及以上压缩式垃圾车1辆,动力保洁船5艘,手动保洁船5艘,割草机5台。 河道保洁机具设备配置表 序号 名 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1 三轮保洁车 10辆 2 自装卸式垃圾车 3t及以上 1辆 3 割草机 5台 4 保洁船 4.1米及以上 5艘 5 手动保洁船 3.4米及以上 5艘 2.4、内河保洁作业内容 2.4.1河面及堤岸保洁: (1)河面保洁:每50米长河道内漂浮物不超过1处,每处漂浮物面积不超过25*25平方厘米;每50米长河道内水草、水葫芦等不超过1处,每处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2)堤岸保洁:河道点垃圾及时捡拾清理,每50米长堤岸垃圾不超过1处,累计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砌石护坡无杂草,土护坡适时用除草机打草,杂草高度不超过50厘米,堤岸设施及树木上无吊挂垃圾。 (3)按要求配备保洁人员,保持河面及河岸清洁无漂浮物。 2.4.2作业要求: (1)保洁船应有醒目的保洁单位名 称; (2)开船前船员和打捞人员按各种职责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 (3)打捞的漂浮物应及时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场; (4)河道内不经相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拦污装置; 2.4.3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水上作业时应穿着救生衣; (2)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上作业,并将船只停靠在安全指 定地点; (3)保洁船在行驶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 (4)不准饮酒后上岗进行河道保洁工作。 2.4.4河道巡视: (1)巡查范围: a.除了对养护对象的日常巡查,还包括对涉及河道建设项目的监督巡查; b.对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服务保障的重点巡查; c.对河道防汛,设施抢修等紧急状况的特殊巡查; d.对违法违章行为和不文明现象进行劝阻,如游泳、钓鱼等现象。 (2)巡查要求: a.按要求配备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 b.巡查频次要求:每天全线巡查至少2次; c.巡查内容:巡查内容包括河道主题设施,河道附属设施; d.巡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装备,零星垃圾及时处理; e.巡查时应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快速及时地掌握河道,河岸是否整洁; f.巡查人员应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于工作日及时、规范填写河道专管员巡查记录,对每日巡查情况以清理前、后的对比照片形式存档,定期上报镇河长办备查; g.巡查人员须及时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劝阻的,并及时上报; h.巡查人员应负责劝阻或协助将垃圾桶搬离河岸5米线范围外; i.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积极主动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保障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j.遇防汛、抗雪等紧急状况,应将其巡查,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抢险应急工作,第一时间掌握防隐患情况,作好记录,及时上报。 2.5、河道保洁工作时间及标准 1、早上8点所有保洁员准时上岗,下午18点后下岗,遇紧急情况节日延后时间下岗,保持全天候保洁状态; 2、流动保洁必须使用保洁袋; 3、河道保洁标准达到负责区域内无杂物、无垃圾; 4、河道保洁垃圾收集应由运输车及时送往中转站,严禁将垃圾堆放道路两侧或随便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5、河道保洁“五个一样”即:领导在与不在都一个样;节日与平常都一样;睛天与雨天都一样;冬天与夏天都一样;检查与不检查都一样,严禁串岗、脱岗、坐岗、干私活等,不准饮酒后上岗进行河道保洁工作; 6、突击任务,在有重大活动时保证所属人员、工具等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并无条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紧密围绕《长乐区金峰镇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考核标准》来进行。   长乐区金峰镇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考核标准 项目 分值 考核评分标准 内河环境卫生管理 100 1、河面及河岸保洁情况 60 1、河面有零星垃圾(小树枝、水瓶、塑料袋等)未及时清捞的,一处扣1分; 2、河面有漂浮物未及时清捞的,每50米长河道内面积在25*25cm以上的一处扣2分,每50米长河道内水草水葫芦等超过1处,每处面积超过1平方米的扣5分。 3、水面可见明显沉积物的,面积在25*25cm以上的一处扣2分,面积在50*50cm以上的一处扣5分; 4、护坡、滩地、驳岸竖向立面、跨河管网、河道内构筑物、堤岸设施及树木上有零星垃圾(小树枝、水瓶、塑料袋等)的,一处扣1分; 5、护坡、滩地、驳岸竖向立面、跨河管网、河道内构筑物、堤岸设施及树木上有杂草、垃圾的,每50米长堤岸累计面积超过0.5平方米,扣5分;护坡杂草高度超过50厘米扣2分。 6、清捞漂浮物时有明显筛选行为的扣5分; 7、已清捞漂浮物未及时运往码头中转站或沿途倾倒的扣5分。 2、在岗在位情况 20 1、保洁人员迟到、早退、中途溜岗的,发现一项每次扣3分; 2、作业时间闲坐、聊天或上岸从事无关工作行为的,发现一项每次扣3分; 3、有明显放任漂浮物漂流下游行为的扣5分; 4、不服从统一调度或工作安排的扣5分; 5、保洁人员未及时规范填写河道专管员巡查记录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6、未按标准配置河段保洁员严重影响保洁效果的,每缺编1人扣10分。 3、文明作业情况 20 1、没穿工作服扣1分,作业工具不齐扣1分; 2、船上未备齐救生衣扣2分; 3、船只破损未及时保养,船容差的扣2分/艘; 4、发现焚烧垃圾行为的扣5分; 5、发生吵架等不文明行为扣2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本项不得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清扫保洁服务费,具体数额依照合同条款中的检查评分办法而定,中标人则在次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正规的服务费发票及当月验收所需材料,采购人则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清中标人上个月清扫保洁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未了事项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①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②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③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④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⑤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⑥中标人员工或中标人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中标人及其上述人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上述追偿金及其他因中标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先予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份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州美三汇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金福路1号 住所: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兰田下陈1195号
单位负责人: 曹可 单位负责人: 张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瑞全
联系方法: 18650773505
联系方法: 189503666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710700000302

签订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07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