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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乌龙江公园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FJHF[XJ]2022001
时间:2022.07.07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乌龙江公园管理处

乙方福州国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HF[XJ]2022001福州市乌龙江公园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9901 垃圾容器 垃圾容器 江鸿 1(批) 199920.0000 199920 国内 尺寸:L100*W40*H100 (cm)等,其余详见响应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玖仟玖佰贰拾元整(¥1999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付并通过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州市乌龙江公园管理处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成交人的报价文件、采购合同条款等内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结构为户外双桶垃圾桶:标注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志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标准设 计); 5.2、数量:280个; 5.3、材质:桶身、底座、立柱、顶盖均为304不锈钢板制成; 5.4、厚度:桶盖、桶身、立柱方管、底座、底座固定板厚度均为1.0mm; 5.5、表面处理:环保室外喷塑,表面平整光滑有光泽,颜色鲜艳保证3年不褪色,造型美观大方符合现代化设施要求; 5.6、颜色:箱体以银灰色为主,顶盖、立柱、底座为咖啡色; 5.7、 尺寸:L100*W40*H100(cm); 内桶规格:L30*W30*H49cm,材质玻璃钢; 5.8、其他: 5.8.1箱体配锁,外加有强磁铁增强门扇关闭后的密闭性,锁具佩带拉手,锁闭牢靠,钥匙统一,具有防滑防盗功能; 5.8.2配有灭烟投口,灭烟缸为304不锈钢板制成; 5.8.3桶身喷涂白色字样的乌龙江公园及数字编号,彩色公园logo图样。 5.9、安装位置:乌龙江公园全线园区内; 5.10、乙方负责拆除公园内原有的旧垃圾桶,并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6.1.1.1所有货物按厂家货物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6.1.2.1出厂检验 6.1.2.1.1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 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要求。 6.1.2.2 乙方自检 6.1.2.2.1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乙方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询价通知书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1.2.3验收与最终验收 乙方自检后,甲乙双方按询价通知书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 6.1.3 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成交人提供100%正规含 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后6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予以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0.2乙方应对本项目成交货物提供1年免费质保,设备提供终生维护。免费质保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保修要求原厂配件)乙方在质保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质保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询价通知书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询价通知书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乌龙江公园管理处 乙方: 福州国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西三环421号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1-1号中海寰宇天下42#楼20层2005办公
单位负责人: 林凤 单位负责人: 肖期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7602696
联系方法: 1337500972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首山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440276100100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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