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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5G移动警务终端及配套网络服务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82]BKG[GK]2022001
时间:2022.07.07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BKG[GK]2022001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5G移动警务终端及配套网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299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按招标文件约定 按招标文件约定 1(批) 按招标文件约定 153036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零叁佰陆拾元整(¥15303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日历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长乐区公安局(或采购人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提供的本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网络、流量等必须是相关厂家、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原装产品。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提供本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网络、流量等供甲方检测或由甲方委托的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第三方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退货且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本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流量等到货后,乙方与甲方按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其进行签收并填写签收表。 (4)项目具备交付条件后,乙方需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等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标后提请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5)本项目所有内容的调试、测试、验收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含在投标报价内)。 (6)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商务条款和甲方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6 第1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服务情况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税务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6%
2 16 第2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服务情况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税务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6%
3 16 第3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服务情况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税务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6%
4 16 第4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服务情况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税务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6%
5 16 第5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服务情况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税务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6%
6 20 第6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服务情况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税务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2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乙方必须按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交付,工期每延误一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1%赔偿甲方的损失。累计扣除中标金额的10%时,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付的,乙方可报请甲方批准后延期交付。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解除本合同,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交付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交付实施方案,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将所有移动警务终端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等供货至甲方指定位置。 (2)乙方负责本项目所有内容的供货,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含在投标报价内)。 (3)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交付调试,甲方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交付工作顺利进行。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交付实施工作须符合甲方工作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 (5)项目交付期间,乙方及其委托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6)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内容及追加、更换、补充的内容(含服务、硬件、软件)在交付过程中的风险自交付甲方并验收合格时转移,否则乙方仍应承担在项目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是由于甲方明显不当的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损失,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7)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涉及的移动警务终端及配套网络等所有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使用权和管理权归甲方所有,产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期满后,乙方不得单方面停止本项目所有服务,直至甲方下一服务期开始,具体内容另行约定。 (8)本项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备品备件 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网络、流量等在服务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4.3出厂检验 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网络、流量等在交付使用前,乙方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14.4乙方自检 本项目具备交付条件后,乙方须对所有内容的功能、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14.5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零叁佰陆拾元整(¥1530360.0000)。包含3年终端租赁费以及相应配套服务费用1438800元;3年流量卡费用9156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费用支付时间均由项目验收通过后开始计算。 14.6考核要求:终端技术服务、安全准入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平台适配服务为本项目验收考核要求,验收合格后起算服务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运营服务、业务培训服务中的内容纳入年度服务考核(详见下表),服务期内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按月进行考核,月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定为当月考核合格,月考核得分低于90分(含90分)的评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月考核不合格的,当月项目服务费按得分比例执行(月考核得分/100=支付比例),每个服务期中月考核不合格次数超过3次的,不支付当期项目服务费。考核表如下: 考核项目 考核分值 考核方法描述 移动警务终端 30分 移动警务终端月故障率≤1%得30分,1%<故障率≤2%得20分,2%<故障率≤3%得10分,故障率超过3%不得分。 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20分 项目服务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廉政制度、安全制度等),严格按照本项目服务条款执行的,得20分,违反上述行为规范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5分。 网络接入及流量 20分 网络接入及无线流量符合本项目服务条款,所有移动警务终端网络访问正常的得20分,出现网络故障未及时修复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5分。出现重大故障导致大量移动警务终端无法正常使用且未及时修复的,不得分。 故障处理响应 20分 服务保障符合本项目服务条款,故障处理及时的得20分,违反服务条款或故障处理响应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 使用操作培训 10分 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培训质量不达标的(以培训对象反馈意见为主),每次扣5分。当月采购人没有下达培训任务的不扣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住所: 福州市长乐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96号
单位负责人: 何鸿 单位负责人: 袁晓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艳
联系方法: 13959118999
联系方法: 139502762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账号: 账号: 35001002406050007764

签订地点: 长乐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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