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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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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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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2-07-06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中绘云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HW[GK]2022001的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项)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29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文松路666号三号楼;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为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要求乙方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前来应标。 5.2乙方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服务要求在内的所有细则。 5.3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保险费,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风险费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开支。 5.4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承诺内容进行核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提供材料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采购人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承诺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并转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市或县组织专家验收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合同签订后支付40%首付款 |
2 | 60 | 成果通过验收后支付60%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而造成的事件事故或案件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乙方,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工作任务 14.1.1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 (1)分为2020年度更新和2021年度更新。以“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工作,分别生成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包,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形成省、市、县级分析报告。 (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成果完成后,必须及时并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3)年度更新的工作对象为当年度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 14.1.2耕地资源质量年度监测。 以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外的稳定耕地为监测对象,每年监测全省1/3的县级行政区,3年覆盖全省所有县。各县(市、区)按照统一确定的监测县、监测年度、样点数量,布设耕地质量监测样点,每3年为监测周期,开展实地采样监测工作,建立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库,形成分析报告。 14.2工作依据与技术标准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开展: 14.2.1《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14.2.2《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 14.2.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 号); 14.2.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13号); 14.2.5《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1057-2020); 14.2.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标准》; 14.2.7《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14.2.8自然资源部《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技术手册》。 14.3工作原则 14.3.1县域耕地与恢复地类现状与变化数据使用部下发的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数据,包括耕地和可恢复农用地,以及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不得对数据库的地类图斑位置、形状以及地类、面积等属性进行修改和删减。 14.3.2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要严格遵循“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要求的基本思想、技术路线和方法步骤。 14.3.3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范围以外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不得进行调整,即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保持一致;项目区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必须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具有可比性,即除生态修复、全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改变的因素属性值外,其他因素属性值不得调整。 14.3.4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成果进行质量审查。结合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结果,若发现原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中局部地区部分指标确实有明显错误不符合实际的,由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后,正式向部提出调整申请。 14.4工作步骤 各县(市、区)依据国家下发的2020年度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质量变更数据、本辖区2021年度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变更初步成果、省下发的首批监测县名单,依照国家技术手册,统筹组织、同步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2020、2021年度更新与年度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路线。 14.4.1收集资料。主要包括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国家下发的年度耕地和可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年度变化数据、县级2021年度变更调查初步数据、土地整治项目资料和耕地质量评价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城镇开发边界、农用地自然条件资料(包括地貌、水文、土壤以及其他和土地质量有关的资料,用于监测布点和结果分析)。 14.4.2生成年度更新图层 耕地年度更新图层根据下发和收集的资料,生成新增耕地图层、减少耕地图层、二级地类变化图层、耕地质量建设图层。耕地质量建设图层与新增耕地和二级地类变化图层重合的图斑,优先作为新增和二级地类变化图层。设图层与新增和恢复地类变化图层重合的图斑,优先作为新增和恢复属性变化图层。2021年度更新图层可先依据2021年度变更调查初步成果和项目资料生成初始图层,开展外业调查,待国家下发后更新生成最终图层。 14.4.3确定监测样点。各县(市、区)按照附表所确定的年度安排和监测样点基数,合理确定本辖区样点数,按照技术手册要求选择稳定耕地上的典型地块作为长期固定监测样点。县级监测样点布设方案应广泛征求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意见,经专家论证后确定。经确定后的监测样点,后续监测年度不得随意删减、调整位置。 14.4.4开展外业调查。根据技术手册要求确定2020、2021年度变更调查,以及年度监测3项工作需进行实地调查的样点图斑和位置、所需获取的土壤条件指标,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合理安排外业采样时间,应用“国土调查云”平台中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统筹做好年度更新和监测的外业调查工作,建议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施肥前开展土壤采样。 14.4.5形成数据库 (1)2020年度及2021年度更新数据库 根据形成的年度更新图层,结合上年度耕地资源分类成果、按照技术手册和数据库标准,分别形成2020和2021年度县级年度更新包,更新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 (2)年度监测数据库 以国家下发的2021年度耕地图层为基础,提取监测样点相应图斑,生成耕地监测图层。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获取土壤条件四从个指标值数据;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中获取其他数据;按照技术手册要求,生成年度监测数据库。 14.4.6县级数据自查。 年度更新和监测成果完成后,县级应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和数据库标准,利用国家下发质检软件,从数据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等方面开展县级数据自查工作。 14.4.7成果编制与论证。 县级通过分析年内耕地分布的变化特征和土壤指标变化情况,形成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及相关成果,开展成果自查,并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专家对成果进行论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份,双方各执(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乙方: | 中绘云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区十洋国际城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7号楼19层C、D区 |
单位负责人: | 刘江官 | 单位负责人: | 刘保华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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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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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750700956 |
联系方法: | 1880502656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6976975112 |
签订地点: 长乐区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