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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82]SG[GK]2021005
时间:2022.01.27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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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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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

乙方江西雷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SG[GK]20210052021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2-1 A032011 医用X线设备 骨密度仪 康达洲际 1(台) 1045000.0000 1045000 国内 KD-GRAND
2-2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冲击波治疗仪 翔宇 1(台) 646000.0000 646000 国内 XY-K-SHOCK MASTER-500B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壹仟元整(¥1691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郑和东路250号。

4.3交付条件: 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的技术参数、配置、安装和调试、售后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实行现场验收时,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设备,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且安装使用确定没有任何问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以转账的方式9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0%。
2 10 余款待货物使用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以转账的方式9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直至合同履行完成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里违约责任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5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 乙方: 江西雷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东路250号 住所: 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城北工业园10号西侧2楼A-101号
单位负责人: 陈久亮 单位负责人: 桂绍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鑫星
联系方法: 0591-28935118
联系方法: 1887083017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进贤李渡支行
账号: 账号: 36050110659800001899

签订地点: 长乐市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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