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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82]SG[GK]2021005
时间:2022.01.27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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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

乙方江西彻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SG[GK]20210052021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3-1 A032004 医用光学仪器 深部炎症治疗仪 长春光机 1(台) 189200.0000 189200 国内 CG-WH500
3-2 A032001 手术器械 神经刺激仪 浙江苏嘉 1(台) 27600.0000 27600 国内 SJ-CJY-I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216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郑和东路250号。

4.3交付条件: 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主要用于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使用。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为全新原装品 牌货物,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2、乙方报价应包含货物的主机、附件、零备件等货物部分,还要包括可能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5.3、乙方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4、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的核心产品为臭氧治疗仪,合同包2的核心产品为品目1:骨密度仪,合同包3的核心产品为品目1:深部炎症治疗仪,若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凡是列入核心产品范围的,其中任一产品出现相同品 牌的,均被认定为一家投标人来计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设备,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且安装使用确定没有任何问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以转账的方式9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0%。
2 10 余款待货物使用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以转账的方式9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长乐区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2个月(技术参数中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4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每周7天,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免费保修期12个月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4.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在设备使用地区指 定有维修能力的代 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能收配件成本费,各配件的折扣价格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 乙方: 江西彻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东路250号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南纬三路以南、环宇高压线以东(清越公司)6幢车间1楼
单位负责人: 陈久亮 单位负责人: 张鹃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满荣
联系方法: 0591-28935118
联系方法: 1380350848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支行
账号: 账号: 727319800000012204

签订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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